名词解释: 拒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遗弃总是以不作为的形式而出现的。 22、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1、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系。 定的社会联系和交往方式。 23、宗族亦称宗亲、本亲或内亲,在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最重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要的地位。宗族以本宗男子为主体,还包括在室女和来归之妇,合。 前者指本宗尚未外嫁的女性,后者指嫁入本宗的女性。
3、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24、外姻亦称外亲,包括己身之母、祖母等的本生亲属,以及和生活单位。 己身之女、孙女、姐妹、姑等因婚嫁和生育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4、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就法律关系的角度而言,婚姻是男2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在亲属关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独特的地位,它是其他亲属关系的源泉法结合。 和桥梁。
5、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26血亲是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这种血缘联系可义务的亲属团体。 以是直接的,也可也是间接的。原来意义上的血亲本为自然血6、婚姻家庭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亲,即生物学意义上的血亲,扩大意义上的血亲还包括拟制血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 亲。 7、群婚制是指人们结成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同27、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共同祖先的后裔,一群体的成员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群体之间的相互之间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自然血亲的形成是以血关系,无法用后世的亲属成为加以区别。 缘联系为客观依据的。 8、血缘群婚已经排除了不同辈分的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28、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不同辈分的异性间有着严格的婚姻禁例,两性关系是按世代来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划分的。是群婚制的一种低级形式。 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9、对偶婚制视为从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过渡。一对男女在或准血亲。 或短或长的时间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这种现象在群婚制下或29、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是除更早的时代便已出现,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能成为一种外的。 普遍同性的制度。 30、亲系是亲属间的联络系统。狭义上的亲系仅指血亲的联络10、所谓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指以婚姻家庭法(或其系统,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是客观存在的,拟制血亲可以他类似的名称)为名的规范性文件,它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比照自然血亲认定其也有这种联系。广义上的亲系还包括姻亲基本法,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全面反映。 的联络系统,姻亲虽以婚姻为中介,但它是配偶一方与另一方11、所谓实际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一定国家中调整婚姻家血亲之间的关系,配偶双方与格子的血亲间,都是有血缘联系,庭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亲系可循的。 12、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31、父系亲是通过父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母系亲是通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过母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法律规范的总和。 32、男系亲是通过男子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女系亲是通13、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立法的指导过女子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 思想,是婚姻家庭制度本质和特征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 33、直系血亲指互相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己身所从14、婚姻自由在有些法律中亦称婚姻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出和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包括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代),均为直系血亲。 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 34、旁系血亲指相互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在血缘上15、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具有同源关系的,除直系血亲外均为旁系血亲。 偶的婚姻形式。一夫一妻制的普遍实现,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35、亲等指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 在亲属关系中,它起着类似度量衡的作用。
16、男女平等原则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婚姻家庭36、丧服制度简称服制,它是以服制的不同来表示亲属间的亲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因性别而异。 疏远近的。丧服制度始创于礼,后入于律,服制的效力不仅及17、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于亲属关系,而且及于其他诸多领域。 为。在重婚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终止,故对发37、亲属关系的重复,系指二人之间具有不止一种的亲属身份,生于后的违法结合以重婚相称。 这主要是由婚姻和血亲的法律拟制而引起的。
18、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38、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婚姻法律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实。 19、家庭暴力是发生于家庭内部的,即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39、婚姻家庭法中的结婚制度,是以婚姻的成立为调整对象的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规范体系。
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40、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亦称积极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的行为。 条件始得结婚,包括结婚须出于双方合意,当事人须达到法定20、婚姻家庭法中所说的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婚龄。 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 41、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当事人只21、婚姻家庭法中所说的遗弃,是指法定亲属中依法负有扶养、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受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系、有禁止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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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掠夺婚亦称抢婚,指男子以暴力掠夺女子为妻,这种结婚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所得等,则归各自所有的财方式大致出现于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时期。 产制。
43、互易婚亦称换婚,指双方父母互换其女为子妇,或男子互66、法定的特有财产,是依照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婚后夫妻双方换其姐妹为己妻。 各自保留的个人财产。
44、劳役婚指男方须为女方家庭服一定时期的劳务,以此作为67、约定的特有财产,是夫妻双方以契约形式约定一定的财产与女方成婚的代价。 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45、买卖婚指男方向女方家庭给付金钱或其他等价物(中国古68、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代通称为财货),以此作为与女方成婚的代价。 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46、赠与婚指有主婚权的父母、尊长将女赠与他人为妻,并不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索取代价。它不同于买卖婚,但女子仍处于赠与标的物的低下一部分共同财产。 地位。 69、剩余共同财产制,指夫妻对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47、聘取婚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结婚方式,盛行于奴隶制社会财产,各自保留其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及有限制的处和封建制社会,在两三千年中历久不衰。男家娶妇(男子娶妻)分权,夫妻财产制终止时,以夫妻双方增值财产(夫妻各自最须向女家依礼聘娶。 终财产多于原有财产的增值部分)的差额为剩余财产,归夫妻48、六礼系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礼备,双方分享。 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 70、统一财产制,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婚前财产估定49、共食婚是古代罗马的一种宗教婚,婚礼由神官主持,结婚价额,转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此项财当事人共食祭神的麦饼后,婚姻始得成立。 产原物或价金的返还请求权。
50、共诺婚亦称合意婚,依男女双方的结婚合意而成立,一般71、联合财产制,又称管理共同制,指婚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采取民事婚的方式。共诺婚制是在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向资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除特有财产外,将夫妻财产联本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过渡的时期中逐步形成的确立的。 合在一起,有夫管理。
51、结婚合意,系指结婚当事人对婚姻成立的意思表示完全一7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致。 所得的,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实现约定。 产。
52、事实婚姻是法律婚姻的对称。它是不符合婚姻成立的形式73、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亲属间的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要件的,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的两性结合。 务。扶养请求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继承、转让、抵押、抵53、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合的伴侣。 销等。
54、夫妻同居义务,指男女双方婚后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74、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务。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子女是血亲关系中最近的直系血亲,55、外国立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主要是指贞操义务,即专一为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 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广义的解释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以75、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身份上及财产上的监督和保护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或牺牲配偶他方的利益。 为内容的权利义务的总称。
56、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又称夫妻相互代理权,指夫妻因日76、所谓婚生子女的推定,是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强制规定,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即夫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受胎所生的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妻于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互为代理人,互为代理权。 女。
57、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77、子女婚生性的否认是指丈夫证明在受胎期间内,未与妻子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有同居行为,依法否认子女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的制度,即当事夫妻财产制。 人依法享有否认婚生子女是自己亲生子女的诉讼请求权的制58、约定财产制,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指由婚姻当事度。 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法律制度。 78、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59、普通财产制,指在通常情况下,依婚姻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或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适用的财产制,包括约定财产制和法定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财产制。 79、非婚生女子是婚生子女的对称,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60、非常财产制,是相对于普通财产制而言的,指在特殊情况所生的子女。 下,出现法定事由时,一句法律之规定或经夫妻一方(或夫妻80、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承认非婚生之债权人)的申请由法院宣告,撤销原依法定或约定设立的共子女是自己的子女。 同财产制,改设为分别财产制。 81、自愿认领,又称任意认领,是指生父母承认该非婚生子女61、共同财产制,是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是自己所生,并自愿承担抚养责任,无需他人或法律的强制。 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82、强制认领,是指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不主动地自愿62、一般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婚后的一切财产(包括动产认领时,由有关当事人诉请法院予以判决强制认领的方式。 和不动产)均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 83、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63、动产及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的动产及婚后所得的财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产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 84、继父母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64、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母,是指父之后妻或母之后夫。 夫妻共有的财产制。 85、人工生育子女是指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65、劳动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后的劳动所得为夫妻共有,取出精子或卵子,然后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或受精卵胚胎注入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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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宫内,使其受孕所生育的子女。 件订立的,关于同意成立收养关系的协议。
86、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106、收养公正,是根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的要求实而归于消灭。 由公证机关对其订立的收养协议依法作出的公正证明。 87、离婚是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十章) 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107、本章所说的救助措施是狭义的,专指有关组织对妨害婚88、别居,又称分居,是指通过司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姻家庭行为的受害人提供的援助。 解除夫妻双方的同居义务,因婚姻所产生的其他夫妻权利义务108、本章所说的法律责任,专指行为人对于其实施的违反婚亦有所变更,但婚姻关系仍然存续的法律制度。 姻家庭法律行为应当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89、禁止离婚主义,是指夫妻在生存期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附论 均不得离婚。 109、涉外婚姻在广义上是指,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90、许可离婚主义,是指允许夫妻基于法定事由,解除婚姻关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以及在外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系的立法主张。 或者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的结婚、离婚或复婚。在狭义上,涉91、专权离婚主义,是指夫家或夫本人单方面享有较多的离婚外婚姻专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按权,而妻本人或者没有离婚权或者离婚权受到极为严格的限照中国法律结婚、离婚或复婚。婚姻家庭法学中的涉外婚姻,制,故又称男子专权离婚主义。 通常指的是狭义的涉外婚姻。 92、限制离婚主义,是指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 对离婚条件严加限制的立法主张,即法律明确规定离婚的理
由,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始准许离婚,故又称“有因离补充: 婚”。 110、“七出”又称“七弃”,是指礼法规定的丈夫“出妻”、夫93、自由离婚主义,是指根据夫妻双方或一方当事人请求离婚家“出妇”的七条理由。其起源于我国的奴隶社会末期,起初的意愿,无论当事人有无过错,只要婚姻关系破裂的,均准予为礼制的内容,以后由封建统治阶级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 离婚的立法主张。 111、无效收养行为是欠缺收养成立的法定要件的收养行为,94、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这里所说的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这种行为不具有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收养的法律效力,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 离婚方式。 112、夫妻一体主义,又称夫妻同体主义,既夫妻因婚姻成立95、虚假离婚,或称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而合为一体,双方的人格相互吸收。
的真实意思而受对方欺诈或双方通谋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113、法定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96、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作出约定,或所做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财产制。
97、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114、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115、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婚的行为。 他人婚姻的行为。
98、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116、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节或判决人婚姻的行为。 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117、“义绝”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指如99诉讼外调解,是指由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果夫妻之间或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亲属间或双方的亲属间出现民或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主持,在自愿合法的了一定的事件,经官司处理后,便认为夫妇之义当绝,强迫离基础上,当事人就保持或解除婚姻关系及其连带的法律问题达异,若不离异,要受到法律制裁。 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118、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100、离婚原因,是指引起离婚的最根本因素,亦即引起夫妻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主要矛盾或夫妻双方政治的焦点与核心问题。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1、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119、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是结婚年龄的下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限。 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第七章) 120、立嗣即立后,又称过继或过房,是中国古代的收养制度。102、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弟、妹是指长期依靠兄、姐提供全是指男人无子时,允许将其同宗同姓、辈分相当的他人之子立部或主要扶养费用直到以自己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弟、为嗣子,以便传宗接代,继承宗祧的行为。当事人间产生拟制妹。 直系血亲关系。
103、弟、妹有负担能力是指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和121、收养的解销效力又称收养的消极效力,是指收养依法终自己配偶(如已婚)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满足自己和需要扶止原有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
养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合理生活、教育、医疗等需要后,仍有122、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剩余或降低生活水平后有剩余。 权利义务的效力,也成收养的积极效力。
1、述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 答:包办婚姻,是指第三收养(第八章)
104、收养,是公民(自然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己之子女,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的民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
的违法行为。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共同事法律行为。
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105、收养协议,是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之处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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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而买卖婚8、简述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之间的关系。答:婚姻自由在内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在认定婚姻的性质时,要注意区分包办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和自主、包办者索取大量财物和当事人自愿赠与某些财物的界姻关系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依法决定自己与谁结婚,任何第限,不应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作扩大的解释。 三人包括父母都无权干涉。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关系的自由。在2、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和地位是怎样的?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他人答: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不得阻碍。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紧密结合、缺一不可的。保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这项原则,公民有权按照障结婚自由,是为了使当事人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结成共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同生活的伯仲。保障离婚自由,则是为了使感情确已破裂、无强制与干涉。在我国,婚姻自由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社会主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关系。结婚是普遍义建设的进展为公民行使这一权利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这行为,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则是在迫不得已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 的情况下发生的,它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结婚自由与离婚3、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虚伪性和不彻底性表现哪些方面(1)自由虽然各有侧重,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从本质上看,资产阶级婚姻自由反映了商品交换的自由(2)姻家庭关系。
资产阶级婚姻自由是用形式上的自由掩盖若干事实上的不自9、在认定和处理重婚时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答:(1)应由(3)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等导致对婚姻自由的滥用。 对重婚作实质意义上的理解,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都4、我国一夫一妻原则有哪些基本要求?答:(1)婚姻是一男是重婚行为的表现形式。(2)应将婚姻关系和姘居关系加以区一女互为配偶的结合,任何人均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别,以免在判断是否重婚时发生错误。(3)应将1950年婚姻法配偶。(2)有配偶者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行颁行前后的重婚加以区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结婚,否则即构成重婚。(3)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应当反对此外,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还应适当考虑重婚的原因,分别情况,破坏婚姻关系的通奸、姘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不道德的区别对待。10、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婚姻自由的社会婚外性关系,依法取缔各种形式的卖淫、嫖娼活动,彻底扫除条件是什么?答:我国现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婚姻自由的这些社会丑恶现象。 实现程序是同目前的社会条件相联系的。一方面,社会主义建5、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产生及法律表现是什么?答:现代意设的不断发展,为缔结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奠定了初步的基义上的婚姻自由产生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资产阶础。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脱胎出来级打出了“自由、平等、民主”的旗帜,把婚姻自由也宣布为的,婚姻家庭领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旧制度、旧思想的残余。“天赋人权”。随着封建主义制度为资本主义制度所代替,资封建传统是妨碍婚姻自由的消极因素,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也产阶级把婚姻自由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其标榜的一项法是不可忽视的。经济和文化的发燕尾服程度对婚姻自由的制律原则。1791年法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得十分明显。今后不仅要依法保障婚姻约”。1804年国民法典亦规定:“未经合意不能成立婚姻。”自由,而且要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这些规定把传统观念视为“神作之合”的婚姻从宗教势力的为婚姻自由的普遍实现创造更为充分的社会条件,同时,还要束缚下解放出来,这无疑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但是,在加强社会主义的爱情观和婚姻观的教育,促进婚姻自由在更高资本主义条件下,婚姻制度仍然无法摆脱私有制的影响,资产的层次上实现。
阶级的婚姻自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虚伪性和不彻底性。 11、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根源是什么?答: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6、简述我国的计划生育原则。答: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中的地位,首先取决于他们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地位。历项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选史充分证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我社会根源。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妇女一直国婚姻法根据宪法的精神,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使处于同男子不平等的地位。奴隶制时代和封建制时代的法律公这一政策法制化,这对有效调节人口再生产和有计划地控制人开规定男尊女卑、夫权统治,妇女被视为家庭奴隶和生儿育女口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是受一定社会物质的工具。资本主义社会中,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有了显资料的生产方式制约的。人口状况虽然不能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著的改善,资产阶级也把男女平等标榜为法律原则。但资产阶质,却能促进或延缓社会的发展,包括提高和降低人口的增长级的男女平等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和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变率,其内容不以节制生育为限。我国的计划生育是以降低人口化以及妇女运动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立法中某些男女不增长速度、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的,基本要求是少生、优生和平等的条款已被忘废止,两性法律地位渐趋平等。然而,这种适当的晚婚晚育。 法律地位的平等还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只要资本主义私有制和7、如何认识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夫一妻制?答:一夫一妻制剥削制度继续存在,真正的男女平等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 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永久共同生活的婚姻制度。从私有制12我国宪法中是如何贯穿男女平等原则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社会版面的一夫一妻制到社会主义社会真正的一夫一妻制,是立,为妇女解放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广大的妇女同男子一样,人类两性关系的巨大变革。一夫一妻制最初是伴随着私有制上平等地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的产生而产生的,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具有不同于后,彻底摒弃了一切压迫、歧视和束缚妇女的旧法律,在有关其含义的特定社会内容。在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下,与男尊政治、经济、文化、劳动、教育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法女卑的社会制度相适应,对妻子而言,一夫是必须的,但剥削令中。贯穿着男女平等的原则。我国《宪法》第48条明确规定:阶级中的男性却可以公私合营财产和权势,过着多妻的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妇女的解放,为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的全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面实行提供了根本保障。我国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原则,是真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正的、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在法律上的反映,因为以爱情为这一规定将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它具有广泛的社会内基础的婚姻关系必然要求一夫一妻的结合,这是由爱情的专一容,男女在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平等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性与性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与剥削阶级社会的13、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有哪些表现方式?其危害性是什“一夫一妻”制有着本质的区别。 么?答:现实生活中,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是干涉婚姻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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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形式。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各种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20、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的特点表现在何处?答:(1)婚姻自由我们称之为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2)实行婚姻自包办、买卖婚姻及其他干涉行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危害广大由是为了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3)社会主义婚姻自青年特别是妇女的切身利益,使一些家庭加重了经济负担、思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人们行使婚姻自由权利时,必须想负担,影响生产和生活,同时也容易引起各种纠纷,不利于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主义道德,不得滥用婚姻自由权利来社会安定和精神文明建设。 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 14、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防止、减少、纠正和惩治干涉婚姻自21、为什么说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必要补由的违法行为?答:必须动员社会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充?答:(1)中国几千年古代社会男尊女卑的观念根深蒂固,主要的对策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破除封建旧俗,树立社会加之经济发展不平衡,尽管国家从法律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提倡主义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观念,帮助广大寻人划清合法与违男女平等,并为此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法的界限。认真依法办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违某些妨碍妇女行使平等权利的消极因素,男女平等并没有真正法行为人进行教育、责令改正错误,还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必要实现,性别歧视仍然存在于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的各个方的制裁,如行政处分等。对于以暴力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面。因此,必须在强调男女平等的同时,对妇女的合法权益进依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由此引起的婚姻纠纷,行特殊保护。(2)我国法律赋予广大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权利。要依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地处理。 但由于妇女在生理上具有特殊性,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在某些15、在家庭关系中,男女平等的法律表现是什么?答:在家庭方面必须给他们以特殊保护。总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这是男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需要,也是现实生活的客观要求。
女平等的基本法律表现1在夫妻关系方面:双方都各用自己姓22、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必要性是什么?答:保护儿童的合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都法权益,是振兴国家和民族的需要,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革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命和建设事业接班人的需要,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庭生活关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的权利2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父和母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务,都有受子女赡养扶助的权利;子和女都有接受父母抚养教展。”“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从婚姻家育的权利,都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和母、子和女的继承庭方面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是贯彻招待上述规定的必要措权都是平等的。在祖孙、兄弟姊妹关系上,男性和女性亲属的施。 权利义务也都是平等的。 23、在私有制下,儿童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答:在私有制社16、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有何区别?答:买卖婚姻与借会中,儿童被当做父母、家长的私产,其权利和利益受到漠视。婚姻索取财物的共同特征是索要财物,但是二者有着严格的区中国封建时代的父母子女关系以“父为子纲”为最高原则,成别。(1)买卖婚姻根本违背婚姻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包办强迫为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在法律上规定了父婚姻,目的是借婚姻索取财物,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下,母对子女的义务,但是存在着许多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致使婚姻本身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不违背他们的意愿。(2)买卖相当数量的儿童得不到父母的正常抚育。非婚生子女遭到虐待婚姻中的财物是第三者索要的,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当事人和歧视,少年犯罪增多等,就是这方面的一些具体表现。 一方索要,是以满足某种物质欲望作为结婚的代价,不是正当24、我国婚姻法中有关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有哪些?答: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而是借自由之名滥用这种权利。 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未17、在现阶段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原则的原因是什么? 成年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答:建国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婚姻家庭等行为;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不因父领域的深刻变革,妇女解放运动取得了巨大成就,妇女的地位母离婚而消除;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有了全面的提高。但是,要彻底消除男女两性在社会生活和婚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抚养的姻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差别,还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经济和文化还不够发达,男尊女卑的旧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制度、旧思想在历史上长期存在,重男轻女、歧视妇女的传统女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妥善的保护。25、我国宪法和婚姻法习惯势力还有一定的影响,男女两性在法律上的平等还不是实中有关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有哪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际生活中的平等,这些都是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原则的原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因。 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18、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有哪些?答:男女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按照我国婚平等原则表现在婚姻家庭领域内的具体内容有:在结婚和离婚姻法的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有继承子女遗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例如,结婚必须男女产的权利;奍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奍父母、符合该法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第27条第一款规定的继父母的权利和生父母相同,有负担能力 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男女双方均有依法提出离婚赡养的义务。26、保障婚姻法基本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有哪的权利;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抚育子女、侵害共同财产、清些?
偿债务等权利和义务。在夫妻关系方面,人身和财产上的权利答:我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和义务是平等的;一切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义务,都不因性别,父系亲属或母系亲属、男系亲属或女系亲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属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待和遗弃。”这些都是保障婚姻法基本原则贯彻实施的禁止性19、实行计划生育有何主要意义?答:实行计划生育的主要意规定,从另一个角度对有关原则作了必要的补充。 义有:它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口再生产的客观要求。它有利于27、婚姻法中所说的“其他干涉自由的行为”的具体表现是什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么?答:是指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各种破坏婚姻自由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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