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介绍

2020-04-21 07:57

各位投资人、总理好:

集团本部2011年公众责任险将于本月27日到期,目前本部客服部正在做2012年投保的相关准备工作。经与保险经纪公司沟通,2012年公众责任险基本沿用2011年投保主险加上附加险的形式,保险公司目前就我公司2011年出险赔付的情况正在核定明年的主险保费。烦请各位投资人、总经理根据2011年附加险的投保内容,反馈2012年各自俱乐部需投保的附加险项目。主险保费一经落实,我将再次发邮件向各位经理确认,以下为2011年公众责任险投保条款,请各位了解并仔细阅读,请于明天下午3点前反馈各自俱乐部需投保的附加险,十分感谢!

请尽快反馈!! 2011年公众责任险主险费用为¥3500元(2012年的主险费用正在审核中),特别约定:不承担因盗窃、抢劫引起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附加险报价:1.电梯责任条款,主险收费的5%(即主险费用*0.05),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80万;

2.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主险收费的20%(即主险费用*0.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00万;

3.客人财产责任条款(每位客人限额1万元人民币),主线收费的5%(即主险费用*0.05),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00万;

4.社交或体育活动责任条款,主线收费的5%(即主险费用*0.05),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00万;

5.食品、饮料责任条款,主险收费的5%(即主险费用*0.05),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00万;

6.游泳池责任条款,每人赔偿限额5万元,主险收费的5%(即主险费用*0.05),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80万。 各俱乐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附加险条款说明自行选择附加险保险项目,各俱乐部的保费即主险费用与附加险费用合计。 1.电梯责任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的电梯、升降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升降机合格证书及运营许可证,并保证由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电梯、升降机进行检查和维修。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

保在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付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客人财产责任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照管下的客人财产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并按下列限额负责赔偿:

(一) 对每一客人的赔偿责任以____________为限;

(二) 对每一客人保存在保险箱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以____________为限。本保障中客人财产包括客人送洗的衣物。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4.社交或体育活动责任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其社交或体育俱乐部、或该俱乐部的任何个人会员在代表俱乐部举办活动时(不管是否委员会成员),因发生与该俱乐部业务相关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但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

(一)该俱乐部无法在其他保险单项下得到赔偿,否则本保险单只负责超出其他保险单赔偿金额的那一部分;

(二) 该俱乐部和其会员应同被保险人一样遵守及履行所适用的保险单条款、除外责任及条件。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5.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其提供的食品、饮料或掺有异物的食品、饮料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克尽职责防止出售或提供任何不洁的或不符合消费标准的食品或饮料。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6.游泳池责任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

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在游泳池开放时有合格救生员值勤。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011年公众责任险赔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00万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付限额:10万 每次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限额:60万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万 累计赔偿限额:7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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