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说明

2020-04-21 07:57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编报范围

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四部分。填报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填报财清综09表、财清综11表、财清综12表等,进行报表上报。

解放军、武警部队不纳入本套报表编报范围。

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自查。单位和部门报送资产清查报表及电子数据时,报送汇总报表及有关汇总数据。 二、编报内容

按照全面进行清查的要求,编报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等的全面情况。 三、编报流程

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都应逐户编制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一)行政事业单位录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卡片形成基础数据库,其中部分信息自动导入到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二)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资产清查明细表,其中固定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无形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由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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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

(三)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资产负债清查表、机构人员情况表、在建工程情况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担保情况表、国有资产产权待界定情况表,行政单位录入附属后勤服务单位情况表、未脱钩经济实体情况表,事业单位录入对外投资情况表,其余清查报表由明细表自动生成。

(四)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资产清查数据。 四、其他要求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编报年度决算有关工作,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存在财务会计差错的,应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调整账面数后,如实填报。

(二)本套报表的单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正式上报的资产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按照上报文件、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报表的顺序装订。

第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填报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以清查基准日为时点,结合会计总账、明细账、资产台账,在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基础上,填制此表。 1.资产编号:填列固定(无形)资产编号。

2.资产名称: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名称。

3.产权是否清晰:产权归属清晰,无产权纠纷的固定(无形)资产填写“是”,否则填写“否”。

4.资产分类:固定资产依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标准编码的选项,按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进行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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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按01专利权、02商标权、03著作权、04土地使用权、05非专利技术、06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07其他进行选择填列。

5.取得方式:按购建、调拨、接受捐赠、置换、盘盈、自行研制、其他选择填列。

6.规格型号:填列固定资产规格型号。 7. 产品序列号:填列固定资产的产品序列号。 8.计量单位:填列固定(无形)资产计量单位。

9.取得日期: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具体日期。 10.财务入账日期:填列固定(无形)资产财务入账日期。盘盈资产财务入账日期为空。

11.价值类型:按原值、暂估值、重置值、无价值、评估值、名义金额选择填列。

12.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固定(无形)资产账面记载的数量、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账面净值。(账面数是指调整完会计差错的账面价值,下同)

13.清查数:填列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清查净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数。

14.盘点结果:按无盈亏、盘盈、盘亏选择填列。

15.损益类型:按无盈亏、盘盈、盘亏、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毁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技术淘汰选择填列。

16.使用状况:按在用、出租出借、闲置、毁损待报废、其他选择填列。

17.存放地点:填列固定资产实际存放地点。 18.使用部门: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实际使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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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使用人: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实际使用人员。

20.原资产编号:填列其他系统迁移过来的固定(无形)资产的资产编号。 审核公式:

盘点日期、录入人为手工录入,必填字段;

财务入账日期应早于清查基准日,取得日期应早于清查基准日; 2~5栏、9栏、11~13栏、20~22栏必填; 当16栏=12栏时,20栏 盘点结果赋值为无盈亏; 当16栏>12栏时,20栏 盘点结果赋值为盘盈; 当16栏<12栏时,盘点结果赋值为盘亏; 15栏=(13-14)栏; 19栏=(17-18)栏; 16~18栏应>=0;

当20栏为盘亏并且16栏=0时,17栏=0; 当20栏为盘亏并且17栏=0时,16栏=0; 当16栏<12栏时,则17栏<13栏; 当16栏>12栏时,则17栏>13栏; 17栏>=18栏;

当4栏 资产分类为非土地、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时,12栏 账面数_数量、16栏清查数_数量必须为整数;

当20栏 盘点结果等于盘盈时,21栏 损益类型等于盘盈; 当20栏 盘点结果等于无盈亏时,21栏 损益类型只能选择无盈亏、挂账、待报废;

当20栏 盘点结果等于盘亏时,21栏 损益类型只能选择盘亏、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损毁、贪污、诈骗盗窃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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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

当20栏 盘点结果等于盘亏,且4栏资产分类为无形资产时,21栏 损益类型只能选择盘亏、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损毁、贪污、诈骗盗窃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技术淘汰。

第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封面编制说明 1.单位名称:填列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注“(本级)”。

2.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均按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其中资产管理负责人是指承担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

3.报送日期:填列单位实际编报报表的日期。

4.组织机构代码:依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尚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并编报临时代码。

5.财政预算代码:指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的编码,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其代码应与部门决算填列的财政预算代码一致。

6.单位所在地区:指单位实际所在地,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填列。

7.财务隶属关系: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与财政部门经费领拨关系所确定的单位级次填列。全部或部分经费直接由财政部门拨付的单位为一级单位(主管部门),经费由一级单位转拨的单位为二级单位,经费由二级单位及以下转拨的单位不再单独标识,统一填为三级及以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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