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收储房屋拆迁问题的考察报告

2020-04-21 08:25

关于土地收储房屋拆迁问题的考察报告

方市长:

为解决我市城市房屋拆迁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我办于2009年元月7日至元月10日邀请市法制办的有关领导组成学习考察小组,就土地收储房屋拆迁有关问题到江苏省盐城、南通、南京,我省芜湖、阜阳等城市进行实地交流学习、考察调研,他们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发展。现将考察情况和解决我市房屋拆迁主体确定等问题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考察学习的几城市土地收储房屋拆迁主体的确认及操作方式

本次学习考察江苏省的三市和我省的两市土地收储房屋拆迁主体均为土地储备中心。

他们的具体操作程序为:(一)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市发改委申请立项,市发改委下达项目地段前期土地整理或叫前期开发、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立项批复。(二)市国土资源局依市政府批示向土地储备中心下达关于批准划拨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工作和做好原国有土地使用者的有关补偿工作的通知。(三)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由市规划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土地储备中心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土地储备中心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

-1-

安置资金证明。(六)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持上列五项要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依照拆迁有关规定进行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完毕后,进行招、拍、挂实施净地出让。

另:阜阳除按上述方式操作外,还采取了先以净地价招、拍、挂出让土地,以受让方作为拆迁主体,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

二、关于我市城市房屋拆迁主体确认和拆迁方式的建议 (一)土地储备房屋拆迁主体的确认。

房屋拆迁主体(拆迁人)应是享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针对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政府下达的收回原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的批文及政府下达的进行该地块的收储净地出让的批文],并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由土地储备中心收储以净地方式出让土地引起的拆迁,由于土地的受让对象未定,应由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主体。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由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下达收回原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的批文及进行该地块的收储净地出让的批文,并以此作为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2-

2、由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市发改委下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立项。

3、由国土资源局向土地储备中心下达关于批准划拨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工作的通知。

4、由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市规划局颁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确定拆迁范围。

5、由土地储备中心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6、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报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核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毛地采取以净地价格招、拍、挂出让土地的,摘牌方为拆迁主体,以出让合同作为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依法办理拆迁许可证,对被拆迁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按我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标准先予补偿安置,再实施房屋拆迁。

其他项目拆迁主体均应以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基本条件依法办理拆迁许可证后实施拆迁。

三、拆迁方式: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有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两种。

1、自行拆迁,是指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即拆迁人自行组织实施拆迁。

2、委托拆迁,指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3-

3、凡涉及公共利益等市重点项目及土地收储项目拆迁,根据本市和外地经验,在政府指导下,由辖区人民政府协同拆迁人实施拆迁。

四、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

对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由拆迁当事人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通过评估、听证、调解程序,依法裁决等法律程序,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拒绝拆迁的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以上报告和建议妥否,请批示。

-4-


关于土地收储房屋拆迁问题的考察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第十六届中环杯选拔赛(四年级)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