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
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2008]10号 【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19 【实施日期】2008.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8〕1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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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1 目的
为快速、有效、妥善地应对和处理我市城市桥梁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桥梁重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具体牵头组织,市人民政府有关部、委、办、局(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城区人民政府参与,根据城市桥梁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建立市人民政府、市市政局、桥梁管理单位三级预警体系。
1.2.2 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市市政局要与有关部门、城区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城市桥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1.2.3 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城区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2 / 5
理条例 》、《桂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本市市区内城市桥梁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桥梁险情和安全事故。 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成立“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桥梁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桥梁管理单位以及专家工作组等组成。 2.1 桥梁应急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
在桂林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桥梁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指 挥 长:市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市政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局长、市建规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水文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桥梁应急指挥部成员未在市内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位顺序递补。 桥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指导和协调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协调桥梁应急指挥部各组的应急工作。
2.2 桥梁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2.2.1 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 3 / 5
市政局分管副局长及桥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一名领导担任,成员由桥梁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桥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牵头制定(或参与)《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负责与市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桥梁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桥梁应急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桥梁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拟定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报告执行情况;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组织审查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指导桥梁管理单位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市范围桥梁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2.2.2 桥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1)市市政局:起草(或修改)《桂林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建指挥部办公室,主持办公室日常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组织成立工程抢险组,负责桥梁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质,保障事故抢险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险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提出对策方案;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城区的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联系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参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2)市安监局: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本单位子预案,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3)市建规委: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本单位子预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桥梁重建规划工作;按照桥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规划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 4 / 5
术支援。
(4)市公安局: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本单位子预案,组织成立安全保卫组和交通保障组,负责事故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证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的抢险和火灾扑救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费用。
(6)市水利局: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本单位子预案,组织水利专家对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市卫生局:制定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本单位子预案,组织成立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治工作。
(8)市水文局:负责提供相关河流河道的水文水情资料,对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9)市气象局:负责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气象监测,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抢险救援期间的可能出现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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