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Ⅰ)室 内
(GB50303-2002)表14 编号:060304/060405/060502/060605□□□ 工 程 名 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施 工 单 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 包 单 位 分包项目 经 理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1 金属导管、金属线槽的接地或接零 主 2 金属导管的连接 控 3 防爆导管的连接 项 目 4 绝缘导管在砌体剔槽埋设 1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 2 金属导管的防腐 一 3 柜、台、箱、盘内导管管口高度 4 暗配管的埋设深度,明配管的固定 般 5 线槽固定及外观检查 项 7 绝缘导管的连接和保护 目 8 柔性导管的长度、连接和接地 第14.1.1条 第14.1.2条 第14.1.3条 第14.1.4条 第14.2.3条 第14.2.4条 第14.2.5条 第14.2.6条 第14.2.7条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 验 收 记 录 6 防爆导管的连接、接地、固定和防腐 第14.2.8条 第14.2.9条 第14.2.10条 9 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的处理 第14.2.11条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1
060304/060405/060502/060605□□□(I)说明
主 控 项 目
1、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1)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 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 4mm2;2) 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 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3) 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 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4) 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 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 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14.1.2条) 3、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4、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 15mm。
一 般 项 目
1、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符合规范表12.2.1-1的
规定。
2、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3、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4、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
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 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14.2.6的规定。 5、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6、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 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2) 安装牢固顺直,镀 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7、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 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2) 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 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3 ) 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 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4 ) 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 温度补偿装置。
8、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 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2) 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 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 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3) 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 续导体。
9、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检查数量:主控项目抽查10%,少于10处,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9 全数检查;3、5 抽查10%,少于5处,全数检查;1、2、4、6~ 8 按不同导
管种类、敷设方式各抽查10%,少于5处,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规范第28.0.7条。
判 定:应检数量全部符合规范规定判为合格。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 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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