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杭教高中[2009]6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9.02.17 【实施日期】2009.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杭教高中〔2009〕6号)
各区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教基〔2002〕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浙教基〔2007〕15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 》(浙教基〔2008〕67号)精神,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作为各类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不断完善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现就2009年杭州市区(指六城区,下同)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1 / 8
1.下列学生可自愿选择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具有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
本省户籍、港澳台籍的毕业班学生;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外地初中毕业班学生;父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本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外省户籍的毕业班学生,父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外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不含“3+2”、“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由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市)报名参加高考,且浙江省已全面实施高中新课程,所用高中教材、高考方案与其他省(市)不同,外省户籍学生(含父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外省户籍学生)在杭州市读普通高中,将对其今后回户籍所在省(市)参加高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外省户籍学生(含父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外省户籍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普通高中,若仍要求报考杭州市区普通高中,须由学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并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 二、招生计划
按市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优质高中实际招生数达到90%的要求,制定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定由“等级评定”、“综合评语”和“特长加分”三部分组成。等级评定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道德与素养、劳动与技能、实践与探究、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等项目进行评定;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特长加分主要对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符合《2009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见附 2 / 8
件1)规定的考生,经认定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投档。等级评定
和综合评语中的操行评定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08〕3号)执行。 四、招生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在2009年5月中旬进行。 (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文化课考试在2009年6月中旬进行,体育考试在初三学年内组织进行。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三)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答卷时间 满分分值 计分 语 文 闭 卷 120分钟 120分 按卷面得分 数 学 闭 卷 100分钟 120分 按卷面得分
英 语 闭 卷(含听力) 100分钟 120分 按卷面得分 科 学 闭 卷 120分钟 180分 按卷面得分
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 开 卷 90分钟 100分 不计入总分,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体 育 三类共12项,可自主选择、多次参加测试 30分 每类一项最高得分之和满分分值合计 570分
(四)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的考务及录取的技术保障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五)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命题和评卷工作由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命题要以新课程理念为导向,以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基础,注重应用,注重能力,加强试题 3 / 8
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
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题难度,各学科试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六)体育考试工作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08学年杭州市区初三学生身体素质测试工作的通知》(杭教高中〔2008〕56号)组织实施。
(七)具有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毕业班学生的实验操作考查,由所在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个别报名学生的实验操作考查,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八)各类高中招生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五、招生录取 (一)原则和依据
1.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含加分)、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综合评语,是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3.学生按规定程序和所填报志愿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二)录取批次
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前,部分学校提前自主招生为提前批录取;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后,统一招生中重点普通高中为第一批录取,其他各类学校为第二批录取,各类高中招生市场为第三批录取。 4 / 8
(三)学校提前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办法
1.学校提前自主招生
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本校的特色和优势,遵照《2009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学校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见附件2),自主招收初中毕业生。 2.统一招生
学校招生以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等作为前置条件,根据学生所填志愿,按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具体为:
①升入第一批录取学校的学生,须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合格及以上,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考试合格,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全部合格且其中获得3个A等及以上。
②升入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3+2”高职班和“五年一贯制”专业的学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全部合格(6个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4个P等)及以上。
(四)初三年级时被评为市级或城区级三好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英语口语初级合格证书”、“计算机操作合格证书”双证或单证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成绩查对
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查对工作办法,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查对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另行制定。
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萧山区、余杭区2009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及办法,由两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 5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