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园饭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2020-05-01 10:20

西园饭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需对西园饭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及《南宁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臵实施细则》(南府规?2017?19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南宁市西园饭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位于江南区星光大道38号,东临南宁市第十中学,南至西园路、香格里拉广场,西邻淡村北一里,北靠江南大道。土地级别分别为:住宅二级,商业二级。

经调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75.91亩;被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面积约87082.5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32804.19平方米,非住宅面积约54278.36平方米,涉及被征收人约359户,被征收单位1个(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

二、房屋征收范围 星光大道38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蓝线图最终确定的范围为准。

蓝线图自公告之日起在项目征收范围张贴公布(张贴地点:星光大道38号),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

- 1 -

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地址:江南区福建园33-1号,联系电话:0771-4871751)。

三、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负责。

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南宁市 江南区人民政府受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评估机构确定和救济途径

(一)根据《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15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投票选取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二)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四)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五、评估与补偿

- 2 -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在区位、用途、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权利性质、档次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市场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三)对手续不全、改变结构及用途的被征收房屋,由评估机构出具的分类评估报告按本方案第八、九、十条规定进行补偿。

(四)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安臵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生效后,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搬迁。

六、住宅房屋的补偿

根据本项目情况,住宅房屋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

征收单位自管公房住宅,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市房改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房屋相关手续后,房屋征收部门可对该房屋视同已房改给予补偿。

(一)选择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的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以评估公司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给予补偿。

2.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符合条件可按货币补偿给予奖励。

- 3 -

(二)选择产权调换补偿

1.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有证房屋套内面积1:1调换或者选择按照建筑面积1:1.3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1)按照套内面积1:1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有证房屋套内面积的部分(含相应公摊面积)应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含相应公摊面积),按照征收决定公布时本市上一年度经济适用房最低价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含相应公摊面积),按照征收决定公布时房产部门最新公布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

(2)选择按照有证房屋建筑面积1:1.3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出的面积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告时房产部门最新公布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

(3)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被征收房屋面积可分为产权调换面积和货币补偿面积, 双方协商补偿在签订协议中确定。

选择套内面积1:1进行产权调换的,其剩余货币补偿面积为被征收房屋面积扣减用于产权调换套内面积及其对应公摊面积;选择建筑面积1:1.3产权调换的,其剩余货币补偿面积为被征收房屋面积扣减用于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应得货币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按房屋估价报告计算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款给予补偿,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可以给予奖励。

2. 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源应为全产权房屋。

3.被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产权调换的,在按地段调换比例调换

- 4 -

后,应补偿给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套内面积不足5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他处无正式住房的,按套内面积50平方米作为保障调换面积。超出应臵换房屋套内面积在50平方米内(含5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告时本市上一年度经济适用房最低价结算差价;超出应臵换套内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含相应公摊面积),按照征收决定公告前房产部门最新公布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

4.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应接近被征收房屋面积。

5.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楼层、朝向、房号以签订补偿协议为准,原则上先签约和搬迁交房的,先选房;同时完成签约和搬迁的,以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产权调换房源地址:本项目改造范围内,具体房源面积、户型、楼层、位臵等信息以征收实施单位公布为准,供被征收人选择。

6.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地点调换房屋的,应在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书面提出,并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为估价时点,结清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总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售价总额的差价。如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七、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根据本项目情况,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为办公用房、宾馆用房、杂物房等非住宅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给予补偿。

八、审批手续不全、无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的认定及补偿 (一)规划、土地、建设批准手续均未取得的房屋,不予补偿。

- 5 -


西园饭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天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说明书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