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及安全出口、防雷以及其他方面的安全措施,特别是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设计。
4)工艺、设备安全防范措施
结和机械行业动力等专业特点,针对各类危险、有害因素,论述个生产单元过程所采用工艺、设备选型、设备布置的安全措施,特别是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性、防机械伤害措施;生产过程的控制水平及重要部位的温度、压力的等关键参数的测量、报警、自动联锁保护,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停车等安全控制措施,设备检修安全措施等;起重设备、电梯、等主要特种设备设计安全措施;工艺和装置中安全设施的配备,如:选用的防火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监控、检测、检验设施,可燃装置的配备,操作控制室的安全防护,防止误操作的安全设施等。
5)电气安全防范措施
(1)本项目的消防供电负荷为二级负荷。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一个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条)。
(2)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活发出报警信号。(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1条)。
(3)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保护电器,其动作具有选择性;各级质监应能协调配合。但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4)应注意采取防止人身触电和出现跨步电压等电场伤害的措施,保证电器设备裸露带电部分与人行道、栏杆等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5)才用照明系统和动力系统分设方式,以保证照明系统供电安全,同时采用事故照明都和正常照明分开供电网络,加强事故照明的可靠性。
(6)根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的规定要求,在发生漏电断电时,会造成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装置和场所(如:配电室等处),电动工具应装设安装剩余电流工作保护器,实现漏电保护。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潮湿场所不应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依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第4.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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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缆直埋敷设要求:①直埋电缆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在寒冷地区,电缆宜敷设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不能埋深时可增加细砂、软土层的厚度,在电缆上方和下方各增加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②直埋电缆应在电缆的上、下均匀敷设100mm软土或砂层(软土或砂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并盖以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宜用混凝土制作。③电缆线路的终端、转角处、中间接头盒沿直线每隔30~50m处应设置永久标志;④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⑤电缆与道路、铁路交叉时,应穿管保护,保护管应伸出路基1m。⑥电缆与热力管沟交叉时应加保护。采用石棉管保护时,其长度应伸出热力管沟两侧各2m,采用隔热保护时,应超过热力管沟和电缆两侧各1m。⑦建、构筑物内暗敷的电缆应穿管保护,保护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或多跟电缆包外径的1.5倍。(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5.6条)。
(8)电气设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依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69-2006)第3.1.1条)。
①电机、变电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带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②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③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④配电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⑤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金属保护、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穿越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气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度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断接地畅通;⑥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⑦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9)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其地型式的具体条件与保护导体相连接。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地、组成地或共同地接到同一个接地系统上。(依据:《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机防护》(GB16895.21-2004)第413.1.1.2条)。 6)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1)消防水量
本项目厂区内同时发生1次火灾最大消防用水量为252m3,消防水池园区内应设不小于400m3(有效容积)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房独立建造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当附设在其它建筑中时,应采用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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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2h的隔墙和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且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水池还应设有冬季防冻保护措施。(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2.2、8.4.1、8.6.2、8.6.3条)。
(2)室外消防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2.8条)。
a、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b、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
c、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0m以内,当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d、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e、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f、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
(3)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条)。
a、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外,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设置消火栓。干式消火栓竖管应在首层靠出口部位设置便于消防车供水的快速接口和止回阀。
b、室内消火栓应设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
c、单层和多层建筑中的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
d、同一建筑物内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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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建筑高度≤24.0m且体积不应≤5000m3的多层仓库,可采用1 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f、室内消防栓栓口的出水压力>0.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静水压力>1.0MPa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g、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实验和检查用的消防栓。
(4)灭火器配置。该项目应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有关规定,在生产车间,交易大厅等处应设置灭火器。一个手提式灭火器配置点灭火器的数量不应少于2具,不应多于5具。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2条)。
(5)消防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0.25s。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90min,且不应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光通量不应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且不应小于50ml,疏散用手电筒的发光色应在2500K至2700K之间。(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第6.3.1条)。
(6)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单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1条)。
(7)本项目办公楼、交易大厅等均设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用水可有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1.2条)。
(8)本消防对策措施未考虑库区内石油管线引发的火灾事故。 7)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
生产设施采取的集中处理等措施;高噪声设备的消声、隔声措施;降低振动措施;高温设备的隔热措施,降低高温危害的通风、降温等措施;采光、照明的设置及要求;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急防护用品等安全措施。
8)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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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栏杆、检修平台、围栏等防高空堕落、跌落的措施;确保给排水(含生产、消防用水及事故污水排放等)的安全措施;各种安全通道、楼梯、钢梯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安全告知卡等措施等。 3.8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1)安重大危险源监控
本工厂内有库房、办公楼、交易大厅、宿舍楼、仓库等。 (1)库房监控
库房监控危险:火灾、伤害。 ①通风系统
②现场火源、明火、吸烟、易燃品存放,摩擦受热自然,或其它火源点燃。
③系统内使用火电焊时,火种进入彩板内,造成彩板着火。
(2)交易大厅监控 ①柴油、汽油的使用 ②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③现场火源控制。 2)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1)火灾事故的预防 a、一般要求
①库房内、配电室必须按《消防器材配置标准》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及相应的其它消防器材。
②消防系统每月自检自查一次,消防泵每月进行一次实验,保证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③避雷装置及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保证期完好。
④库房内不得临时存放易燃物品。易燃物品存放所要配齐砂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⑤生产作业场所的消防通道要时刻保持通畅。 b、火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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