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美国,30%的市场在欧洲,印度信息产业的外包业务自然成为金融海啸的重灾区。到2009年1月,印度软件外包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下降了6%。在全行业都萎缩的情况下,萨蒂扬却能够保持持续增长的业绩,是不符合行业整体的发展趋势的。换言之,在宏观经济的景气度降低、国际经济环境恶劣的情况下,萨蒂扬居然能够“独善其身”,如果公司并没有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审计人员就应怀疑公司业绩是否有粉饰之嫌。
虽然印度作为“金砖四国”之一,近年来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作为新兴的经济体而言,依然在监管环境及制度上存在着诸多的不完善。比如,印度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还很不完善,一些重要信息披露要求的缺失给企业的风险操作提供了机会。在印度,信息披露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自身,而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则没有太多的强制披露要求。拉贾作为萨蒂扬的创始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他用自身的股份质押以获取流动贷款并不需要进行披露。在监管环境不严格的情况下,就要求审计人员更加注意对一些虽然未披露但是非常重要的交易和业务保持应有的谨慎态度,获取充足的证据支持审计意见。
(2)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审计单位的性质,包括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在对萨蒂扬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如果真正落实了风险评估程序,审计是至少可以从治理结构和筹资活动方面发现萨蒂扬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
良好的治理结构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和财务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从而降低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而印度上市公司尤其是家族管理的上市公司治理上存在的严重问题,家族控制和家族化管理流弊重重。在孟买sensex指数成分股中,超过一半由强大的企业家族所有或掌控。大量的家族企业长期以来一直难以摆脱用人唯亲、管理欠佳、董事会低效以及缺乏透明度等顽疾。在顺风顺水的景气时期,家族企业在决策效率、业务开拓方面有独到的优势,但一旦经济环境恶化,家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往往罔顾法律、铤而走险。萨蒂扬的公司治理问题,恰恰是这起欺诈案能够发生的条件之一。萨蒂扬公司虽然是一家上市公司,但不可否认,拉贾才是这家公司的灵魂和控制人物。1987年,拉贾与哥哥联手创办了萨蒂扬公司,并在拉贾的带领下一举成为印度销售额第四的软件外包企业,拉贾在公司内部的地位可想而知。在公司中,股东不会质疑拉贾的决定和管理,这种信任为财务舞弊的操作提供了机会。拉贾的种种行为也证明了单靠企业家个人的素质,缺乏外部有效制约是非常容易出问题的。拉贾曾经在不征求股东同意的情况下,花16亿美元买了两家和萨蒂扬自身业务风马牛不相及、但符合他自己利益的地产公司。投资者2000年时得知,萨蒂扬之所以放弃增持一家它所控股公司的股权,是为了惠及拉贾家族的另一个成员。当这则消息披露时,它已经是两年前的“旧闻”了。从表面上看,萨蒂扬的独立董事的人数符合法规要求,且这些独立董事均有优秀的职业背景,其中包括一位哈佛商学院教授。但这些独立董事是否真的发挥了自己应尽的作用,却是审计人员应当评
估和考虑的。几年前,印度公司法对独立董事的设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很多经验丰富的管理者都在大公司内抢占独立董事的位置。到后来,有些德高望重的绅士摇身一变,也都变成了职业的独立董事。于是,独立董事的设置最终形同虚设。
对筹资活动的了解则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评估被审计单位在融资方面的压力,并进一步考虑被审计单位在可预见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萨蒂扬财务欺诈案的败露也是由公司的筹资活动泄露了马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风险评估过程中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债务结构和相关条款,包括担保质押情况及表外融资。例如,获得的信贷额度是否可以满足营运需要;得到的融资条件及利率是否与竞争对手相似等。在萨蒂扬欺诈案中,拉贾将家族持有的8%股份进行质押,获得了银行2.5亿贷款,但这笔贷款并未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不反映不能成为注册会计师免责的理由,相反,这本应是注册会计师应该有所建树的地方。并且这么一大笔资金,肯定会有一些蛛丝马迹,注册会计师是抓住线索乘胜追击,还是让线索白白溜走,这就考验的是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和执业责任了。
(3)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
众所周知,软件开发的成本中70%是人力资源成本,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将有效地降低软件开发的成本。印度有着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强大的科技人才库和便利的语言条件,成本领先战略可谓是印度软件外包业的战略之一。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印度的软件外包业借助欧美IT产业迅速发展的东风,缔造了本土IT产业崛起的神话。然而,
近些年来,印度的软件外包业面临着劳动力成本上升的严峻问题。劳动力成本持续走高但是接包价格却没能随之提高,导致印度外包企业的利润率逐年下降;日益上升的成本压力迫使企业抬高接包价格,这使印度的传统市场会被其他竞争者蚕食,新市场的开拓上也不再具备绝对优势。
成本的上升加之公司规模的扩张,使得公司的财务业绩难以持续保持“光鲜亮丽”,实际运营利润与账面上显示的数据差距越来越大,为了避免因业绩不好而被收购,萨蒂扬的实际控制者拉贾只能在财务造假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因此,从被审计单位的战略的角度,普华永道的审计师也应该能从财务数据的比较和宏观经济形势中嗅出一些“味道”吧,那么萨蒂扬相关的经营风险也不言而喻了。
(4)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由于印度家族上市公司的特点,在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实施上,萨蒂扬公司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在控制环境中,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萨蒂扬公司基本上是创始人拉贾的“一言堂”,他在自白书中也提及,他的造假没有其他人员参与,可见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出于失控状态。因此,如果普华永道的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时认真执行了内部控制的了解及评估程序,就会对萨蒂扬公司的重大错报风险有一个正确的评价。
⒉风险应对
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0A(a)条规定,每次审计都必须执行旨在为发现那些对会计报表数据有直接和实质性影响的非法行为提供合理保
证的程序。然而,普华永道印度分公司违反了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0A(a)条规定,未能执行旨在为发现那些对会计报表数据有直接和实质性影响的非法行为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序。普华永道多年来对萨蒂扬公司的审计工作充斥着失职和质量管理失败,它们发生于普华永道印度分公司整个审计工作的各个阶段。具体来说,在进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候,负责萨蒂扬公司审计工作的普华永道印度分公司合伙人和员工未能坚持执行有关现金、现金等价物余额和萨蒂扬公司应收账款的确认程序。未能适当执行第三方确认程序导致萨蒂扬公司的欺诈行为,直到其原首席执行官在2009年1月公开承认的时候才被发觉。
未能执行确认程序并不仅限于对萨蒂扬公司的审计工作,更说明了普华永道印度分公司质量控制的失败。在相关时期,普华永道印度分公司的质量控制系统未能发现公司的各个工作团队通常都不对审计客户执行现金收支确认程序,并且很少质疑他们从客户那里收到的确认答复的真实性。尽管每年都进行质量检查,但普华永道印度分公司直到2009年1月才发现这种失职行为。由于没有遵守PCAOB的标准,普华永道班加罗尔分公司发布的萨蒂扬公司审计报告并不准确。结果,普华永道印度分公司的失职行为成为了萨蒂扬公司财务造假的帮凶。
从总体上讲,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普华永道印度分公司的审计工作没有采取职业怀疑态度。这种态度是审计诚信的基石,也是投资者的合理期望。在欺诈行为曝光后,负责萨蒂扬公司审计事务的普华永道印度分公司工作团队成员表示,他们没有执行确认程序,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