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口港船舶进出港须知
一、通航水域概况 1、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
乳山港位于山东半岛东南部,乳山市境内,在乳山河入海口的东岸,大乳山的对岸,码头南面有大乳山为屏障,西面有垛山共扼港内掩护条件好,地理坐标为北伟36o47〞39′N东经121°29′12〞E。
(2)水文
潮汐:乳山港潮汐类型为规则半日潮,潮位特征值是,最高潮位5.05米,最低潮-0.61米,平均高潮位3.6米,平均低潮位1.19米,最大潮差4.31米,最小潮差0.49米,平均潮差2.99米,港区平均水深-6米,最高8.75米。
(2)潮流:乳山港码头前沿水域的涨潮流向为东北向,流速1.5节,潮落流向为西南,流速2.25节,乳山口附近(琵琶岛以东),涨潮流向为北偏西,流速1.25节,落潮流向为南偏东,流速2节,港内落潮流速较大,尤其在夏秋两季,可达4节左右。
(3)涌浪:乳山港所处水域为一狭长的港湾,陈东北方向处,各方面的掩护条件均很好,如一般船只可避8级大风,东北方向水域开阔,掩护略差比向风浪对港内船只有影响。
(3)气象
风:年平均风速5.1米/秒,最多大风N—NM向,主要出现在冬季春季最大风速28.3米/秒,阵风35米/秒,全年最多风向为NW。
雾:多年平均雾日28.2天,以四—七月为雾季,尤其以四、五月最多,平均每月4.2—4.1天,最少出现的月份为12、1、9、10月。
冰:本港初冰日,一般在12月下旬,最早在12月中旬,终冰日一般在2月下旬,多年平均冰期为65天,港内平均冰量2.5成。
2、通航水域 (1)航道
乳山港航道长约8000米,宽100米,水深-3.3米,底质为泥沙。新建2万吨级航道正在建设中。
(2)锚地
乳山港设港外锚地一个,水深-5.6~-7.2米,底质为泥沙。锚地位于以下四点连线内:
36°43′58″N 121°26′42″E 36°43′58″N 121°27′38″E 36°42′57″N 121°26′42″E 36°42′57″N 121°27′38″E
乳山口东南水域以下四点连线水域设有乳山深水锚地: 36°42.4′N 121°39.2′E; 36°42.2′N 121°41.2′E; 36°43′N 121°42′E; 36°43.4′N 121°40′E 。 水域面积1.5平方海里,水深11-13米。 (3)港区泊位
乳山港现拥有泊位1个千吨级泊位和1个500吨级泊位,主要经营柴油、汽油、煤炭、木材、粮食等散货。新建2个2万吨级泊位暂未正式投入使用。
(4)、临时倾倒区
临时倾倒区:中心坐标:36°34′.39N/121°33′.31E,半径0.5km的圆形区域为乳山口港扩建项目临时海洋倾倒区,使用期限截至2013年4月14日。《详见 海北环发〈2011〉247号》
二、助航信息 1、交管系统
乳山口港无雷达系统,设有VHF通信、AIS和CCTV监控终端,监控区域为港区附近,VHF通信值守16频道。
2、引航系统
乳山口港属二类开放口岸,引航工作由威海引航站负责,引航员登离点:乳山港登
(离)船点36°43′.47N/121°27′.17E半径0.3海里
3、航标
乳山港航道两侧现未设置航标。
4、海事机构 乳山港海事监督工作由乳山海事处负责,联系电话0631—6761204,VHF16频道值听。 三、船舶进出陆岛运输港口指南 1、陆岛运输水域情况 乳山市境内现有陆岛码头航线为挂子场至南黄岛,旗杆石至小青岛,挂子场、南黄岛位于乳山市海阳所镇境内。 2、主要陆岛运输航线 挂子场至南黄岛,旗杆石至小青岛。 3、陆岛运输码头基本情况 挂子场码头长40米,水深-3米 南黄岛码头长35米,水深-3米 旗杆石(乳山港3号码头)长20米,水深-3.7米 小青岛码头长40米,水深-3米 4、陆岛运输船舶基本情况 目前,“乳交渡1”负责旗杆石至小青岛航线的人员运输; 挂子场至南黄岛航线现无符合规定的渡船。 附件1:海事部门联系表 海事机构名称 值班电话、传真 VHF值守频道 乳山海事处 0631-6761204 16频道 附件2:船舶进出乳山口港报告制度 为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及污染海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进港报告 (一)报告时间 1、进入乳山港内港口船舶: 第一次在进入乳山港外港界线 前报告;
第二次在靠泊码头后报告。 2、进入其他船厂及货主码头船舶:
第一次在船舶抵达船厂、货主码头前二个小时报告: 第二次在靠泊码头后报告。 (二)报告方式:
通过VHF、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直接报告,也可以通过代理、船公司、港方或货主报告。
乳山海事处VHF值守工作频道为16,电话(传真)0631—6761204 (三)报告内容
第一次报告:船名、船长、吃水、拟靠泊码头。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还应报告所载危险货物的种类和数量。
第二次报告:靠泊时间及泊位。 二、出港报告
报告方式同进港报告。报告内容:船名、驶离时间、始发港、目的港。 三、锚泊船舶报告:
报告方式同进港报告。报告内容:船名、抛锚时间、锚位、始发港、目的港。 四、船舶报告时应使用汉语普通话,通话要求简明扼要。
附件3:船舶进出乳山口港相关航行规定
乳山港船舶禁限航标准(威海事〔2010〕118号)
为保障船舶在恶劣气象条件下进出龙眼辖区港口、码头安全,防止发生事故,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辖区水域特点、监管手段等实际情况,对船舶在恶劣气象条件下进出乳山辖区港口、码头,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能见度不良条件下禁(限)航标准
1、能见度低于1500米时,禁止施工船及不熟悉港口通航环境的船舶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对规定禁航以外的船舶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实行限航。
2、能见度低于1000米时,禁止拖带船组、试航船舶、吃水受限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
限制的船舶、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以及油轮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
3、能见度低于500米时,禁止普通货船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 4、能见度低于200米时,所有船舶均不得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
5、能见度在1000米—200米之间时,指挥协调威大客(滚)船、中韩客箱船、集装箱班轮、威刘航线船舶、陆(岛)岛运输船单向行驶,有顺序地进出港口。
二、大风天气条件下各港口禁(限)航标准
1、当风力达到蒲氏风级7级(不含6-7级)时,禁止施工船、不熟悉港口通航环境的船舶、拖带船组、试航船舶、威刘航线船舶、陆(岛)岛运输船、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吃水受限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油轮、威连航线客(滚)船以及普通货船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对规定禁航以外的船舶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实行限航。
2、当风力达到蒲氏风级8级(不含7-8级)时,所有船舶均不得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
3、抗风等级低于蒲氏风级7级的船舶应严格按照其核定的抗风等级进出港或从事靠离泊作业。无抗风等级的,6级风及以上予以禁航。
三、相关规定
1、能见度的核定采取码头现场观测、组织船舶进行海上实测及参照相关雾情监测仪数据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核定。
2、风级的核定采取以专业气象台预报、监测数据为基础,以码头现场观测、组织船舶进行海上实测为旁证,进行综合评估核定。
3、上述禁(限)航标准在应急、避险的情况下不受相应限制。
4、在港内风力虽不大,而受潮汐、海流等因素影响,给船舶靠离泊作业带来危险的情况下,应禁止船舶靠离泊作业。
5、在港内雾虽不大,而经核查港外水域能见度低于“四客一危”类船舶相应禁航标准的情况下,禁止相应船舶出港。
6、限航条件下,船舶进出港口、货主码头或从事靠离泊作业:
(1)应当制定相应的引航、护航等安全保障措施,并向海事部门报备,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将采取禁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