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回族婚姻发展状况调查-wangshulan

2020-05-01 11:33

宁夏回族自治区

同心县回族婚姻发展状况调查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

2006年9月17日

中央民族大学第二届“孝通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参赛作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回族婚姻发展状况调查

[内容摘要]这次调研活动主要是对同心县回族婚姻发展状况的调查,我们通过请教政府、妇联、清真寺有关人员,走访回族家庭,做大量的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收集了资料,随后对调研资料整理和调查所得数据做了详细的分析,对回汉通婚的现象进行了调查并做了相应的解释;其次还发现了回族婚姻风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当地回族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也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最后对回族婚姻发展变化及其原因做了总结分析。

[关键词]同心县;回族婚姻;回汉通婚;调查报告

2006年8月10日至20日,中央民族大学赴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调查团一行5人在当地政府、民政局、妇联等机构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回族的婚姻状况做了调查。通过此次调查,我们得到了许多一手的资料,通过对资料收集整理和相关数据的分析,现将当地回族婚姻方面的情况撰写成调查报告。

一、 同心县基本概况

同心县位于宁夏中部,占地4486.17平方公里,包括同心镇、何西镇、韦州镇等六镇及城关乡、丁家塘乡、纪家乡等13个乡,截至2005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327067人,其中:男性167043人,女性160024人,回族人口大约274088人,大约占总人口的83.8%其中汉族占总人口的16.0%,其余0.02%是蒙古族、苗族等其他民族。

同心县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中一个具有典型民族特色的回族聚居地。民间曾流传这样一句话:“国外的穆斯林如果不到宁夏就相当于没到中国,如果没到同心就相当于没到宁夏”。宁夏同心,是全国较著名的回族聚居区,是宁夏回族穆斯林文化中心之一,同心县有著名的具有深厚历史底蕴的同心清真大寺,是当地回族文化特色的一大反映;同时,同心县阿拉伯语专科学校,也反映了回族在教育方面的成就;其次,同心回族继承了回族经商的优秀传统,他们善于经营皮革等商业活动,这是其它一般的回族地区所不具备的,另外,宁夏同心回族在宗教等方面的风俗礼仪保持相对完好,民风淳朴,对于我们较深入地了解回乡风情,回族宗教等回族文化的各个方面,各个层面提供了先天的、其他地方无法比拟的优势,是了解回乡各个方面的一个典型的代表性地区。 二、回汉通婚的状况

“回汉通婚”其实质是穆斯林民族与非穆斯林民族通婚,这里的\汉\并非狭义的\汉族\而是指除了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民族(回族、东乡族、保安族、维吾尔族等)之外所有的非穆斯林民族,我们调查的\回汉通婚\是回族与非穆斯林通婚的代称。

(一)当地民族对回汉通婚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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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第二届“孝通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参赛作品

在同心县,回汉通婚这种现象并没有被当地大多数回族在思想意识中所接受。他们认为,对于回族的婚姻而言,如果双方都是穆斯林,婚姻生活才能满意的进行下去。

当地回族对回汉通婚的看法(表一):

50.00@.000.00 .00.00%0.00%赞同不赞同无所谓24.11D.641.25%

当地民族对回汉通婚持不同态度的理由(表二):

原因 A宗教原因(根本原因) B父母反对 不赞同(49.02%) C生活无法协调 D舆论压力 赞同(20.58%) A汉族可以“进教” B无法阻挡的社会趋势 C历史原因 无所谓(30.40%) D下一代比较聪明 1、不赞同 (1)宗教原因(根本原因)

宗教原因是回族不赞同回汉通婚的根本原因。这些人认为:回族作为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是不能与不信仰伊斯兰教,甚至没有宗教信仰的民族结婚的,这是他们不赞同回汉通婚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作为穆斯林,心中永远有“万物非主,惟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的坚定信念,。共同的宗教信仰是同心县回族结婚的首要条件。在同心县,男女双方结婚首先考虑的是对方是否信仰伊斯兰教,是否为穆斯林。假如一方不信仰伊斯兰教,不是穆斯林,必须使其信仰伊斯兰教后,才可以结婚。他们的根据是《古兰经》中规定:“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女人,直到她们信道”(《古兰经》二:22)如果双方的确信仰了伊斯兰教,那么就可以缔结这段婚姻。 (2)父母反对 穆斯林是非常讲究“孝”的,除了真主安拉外,在他们心中就数父母最重要。如果父母对自己的子女同汉族结婚持反对态度,年青人可能会选择放弃。如果父母经常性地告诫自己的孩子不能与汉族通婚,孩子在思想上首先有一道屏障:不考虑非穆斯林的对象;其次,若回汉青年有相爱的,由于父母不同意,甚至是因为前辈亲戚的反对,他们最终也可能会选择放弃。 (3)生活无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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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 中央民族大学第二届“孝通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参赛作品

他们认为:回汉通婚以后,生活上会有很多不协调的方面,例如:回族不吃猪肉,而汉族是可以吃的;人逝世后,回族施行的是土葬,而汉族却可以火化,回族不过春节而过开斋节,汉族最重要的节日却是春节根本没有开斋节等。这些都会使回汉通婚以后,夫妻双方在生活方面有很多不协调,因而很容易产生家庭矛盾,严重者甚至会发展到婚姻破裂的地步。 (4) 舆论压力

还有一部分人,他们不赞同回汉通婚,是怕舆论压力,这种舆论压力几乎是一种社会意识。大多数人反对,他们也就反对,却说不出反对的理由,根据调查10.71%的回族,他们不赞同回汉通婚,但不知原由,仅仅是墨守成规。

2、赞同或认为无所谓的原因: (1)汉族可以“进教”

在同心县,回汉通婚的现象毕竟还是存在的,但回族和汉族的青年男女,代表着两个不同的民族,他们是怎样跨过“那条鸿沟”而走到一起的呢?

条件就是:非穆斯林的一方必须进教。 所谓进教,简单讲,就是非穆斯林民族通过一定的程序成为真正的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阿訇要先给非穆斯林起经名(经名就是每个穆斯林除了官名之外的另外一个具有穆斯林特色的名字,这些名字一般都是取伊斯兰教历史上一些圣贤圣哲的名字,如穆萨,伊斯玛等);非穆斯林必须学会念清真言;此外,非穆斯林在以后的生活中还要慢慢学习伊斯兰教的一些基本功,而且必须是真心诚意地进教。 “进教”结婚后的非穆斯林不能再像以前那样生活,而要完完全全按照穆斯林的生活方式生活。所以有些人认为:只要非穆斯林一方进教,他们还是赞同回汉通婚的。

(2)无法阻挡的社会发展趋势

31.25%的人们认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人们受教育的水平普遍提高,反对回汉通婚的思想是抵挡不住社会发展的力量的,并且他们相信这股力量最终冲破人们的思想防线,所以这部分人认为其实回汉通婚无所谓。 (3)历史原因

历史上回族这个民族的形成也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回族先人包括阿拉伯人和波斯人等中亚人,在形成过程中,还大量地融进了汉、蒙(主要是汉)等民族成分。唐、宋、元留居中国内地的穆斯林是形成回族的基本成分。在回族形成的过程中,伊斯兰教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回族的形成又促进了中国伊斯兰教的发展。从历史上回族的形成过程来看,一部分人认为:回族和汉族通婚是不足为怪的。

(4)后代较聪明

回族与非穆斯林结婚因为血缘相差甚远,对后代的身心健康的发展有利,所以赞同回汉通婚,但持此观念的人只占少部分。

三、现阶段回族婚姻中存在的问题

回族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下,许多方面正在或即将发生变化。其中在回族婚姻风俗上的变化也较为突出。在变化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的问题是:回族婚姻的宗教认定与法律认定。 (一)回族婚姻的宗教认定与法律认定的关系问题 回族结婚时,必须要让阿訇念“尼卡哈”,“尼卡哈”是阿拉伯语,意为婚姻证词。内容是赞颂真主,祝福穆圣。如果没有婚姻证词,在伊斯兰教教法中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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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第二届“孝通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参赛作品

承认这段婚姻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回族及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婚姻礼仪中,婚姻证词是一种见证,“尼卡哈”就是至关重要的言辞见证,但是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合法的婚姻必须有结婚证和法定的年龄以及其他相关条件。”因此,在结婚证和“尼卡哈”的认识上就存在着严重分歧

在调查中,当地人普遍认为回族结婚时阿訇必须要念“尼卡哈”,即结婚证词。有将近70%的人认为,如果阿訇不给结婚的双方念“尼卡哈”,那么这段婚姻是无效的,不被当地的群众所接受。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念“尼卡哈”即宗教的认可要远重于法律的认可。同时,19.64%的人认为只要有结婚证词“尼卡哈”就可以了,在他们思想意识中,他们的这种婚姻是“合法”的。据一些清真寺阿訇反映,只要念“尼卡哈”,从宗教上讲这桩婚姻就是合法的,至于他们是否结婚证就无关紧要了,这样在社会中就造成了一些混乱的局面,一些人结婚时不领取结婚证,只是通过宗教上的认可。使得国家《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无法落实。

结婚证与“尼卡哈”之间的矛盾问题是值得关注的,现阶段,关于这个问题国家有规定,要求清真寺的阿訇,只有见到结婚证后可以念结婚证词“尼卡哈”,这样在这两者中间的困扰才可以解决。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这些措施:对国家婚姻法进行宣传,以宣传单、板报等形式对不合法婚姻可能产生的后果,如离婚时夫妻在财产分割上无法保障等晓以利弊,让人们认识到领结婚证婚姻合法的重要性;做好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联合民委、宗教局、计生办、妇联等部门的同志,与清真寺阿訇以座谈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的婚姻法,支持引导阿訇配合政府的这项工作。

(二)回族婚姻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当地回族婚姻中除了宗教认定与法律认定的问题外,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如落后的生育观念,婚姻的包办问题等。

在回族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生育观念始终是困扰民族发展的主要问题,回族在历史上是一个人口较少的民族,传宗接代等封建思想导致回族在婚育方面存在很严重的重男轻女的观念。也就是说婚姻家庭必须要有男孩。因此,在生育过程中,他们刻意的追求生男孩。

在现阶段,随着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重男轻女的现象在当地有所淡化。但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当地还有近20%的人认为生男孩好,这种的生育观,对当地的人口结构,性别比例等多方面有消极的影响。 因此,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科学婚育观,出台相关政策,做好女童教育,不断提高妇女地位,从根本上扭转人们的错误生育观。

当地也存在包办婚姻的现象。所谓包办婚姻是指在婚姻过程中,男女双方在不了解对方情况下,由父母或媒人来一手操办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由于男女双方不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因而婚后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严重后果。

包办婚姻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经济、信仰、门第等因素。这种婚姻形式造成小到家庭矛盾:婚后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等,大到社会问题:养老、孩子抚养教育等。因此,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是建立和谐社会关系的基础。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根本着手,积极引导父母的观念,提倡自由恋爱观。

四、回族婚姻观念的变化及其原因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同心县这个著名的回族聚居区也随着时代的步伐,其在婚姻风俗婚育观念等方面有保持着自己的民族特色,又有继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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