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A)
— 学年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强化政府办学行为,切实控制我市初中学生辍学问题,巩固“普九”成果,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受教育权,特制定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学生家长于每年9月份共同签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责任
1、从提高民族素质和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认识控辍保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义务教育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置教育于优先发展地位。
2、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力度,不断强化政府行为,巩固“普九”成果,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
3、制定当地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纳入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4、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5、明确各职能部门和村居在控辍保学中的职责并列入考核内容,作为奖惩依据。 6、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录用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
7、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无法劝复的辍学学生,要及时下达勒令限期复学通知书;仍不复学的,应实施司法介入。
8、确保辖区内初中在校生巩固率达到或超过上级标准要求。 二、村(居)委会主要责任
1、采取各种形式,经常组织村(居)民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使广大村(居)民懂得“辍学违法,违法必究”和“穷不学习,穷根不断;富不学习,富不长久”的道理,自觉树立维护学生受教育权是应尽义务的法律意识。
2、发挥在义务教育实施中的相关作用,依法承担相应的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改善、学校管理、学校治安和安全的维护等办学责任。
3、掌握本村(居)适龄儿童少年的真实底数,确保其依法按时入学。
4、及时、全面掌握本村(居)在校学生的就学状况,发现辍学现象,采取相应措施,敦促其及时复学。
章丘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章丘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监制
5、本村(居)村(居)民子女的入学及巩固情况要作为评选“文明家庭”的必要条件。 6、对有子女就学的困难家庭应给予必要的物质或其它帮助,保证其子女受完义务教育。 7、本村(居)所有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录用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不得为本村(居)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外出工作提供任何证明。
三、家长或监护人的主要责任
1、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认识到保证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相应的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2、为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正常就学提供经济等方面的必要保障条件。 3、及时了解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在校的思想、学习表现,并积极配合学 校做好对其子女的教育工作。
4、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动员、放任其子女或被监护人辍学;出现辍学者,要配合村(居)委会和学校立即劝其复学。违者将受到当地政府的处罚,并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为辖区内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家长或监护人为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
五、本目标责任书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代存。
六、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监督本目标责任书的实施。
年 月 日
八、本学年度, 村共有 学生在 学校就读,其中一 人,二 人,三 人,四 人,五 人,六 人,七 人,八 人,九 人。
村(居)委会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九、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附表内学生姓名后签字。
附:本村在 学校就读学生名单
章丘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章丘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签字:
监制
章丘市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B》
— 学年
为进—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控制初中学生辍学问题,巩固“普九”成果,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受教育权,特制定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初中学校校长和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于每年9月份共同签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主要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各级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当地政府教育工作的参谋和执行者,协调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组织中小学校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体中小学教师对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完善义务教育的各种制度。 4、指导、监督各中小学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关于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管理规定” (即省八条)和《章丘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细则》、教育局的“两个承诺”,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加大对中小学在校生巩固情况的监控力度,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对出观辍学者,要责令学校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敦促其限期复学;仍不复学者,应向当地政府汇报。
6、将各校控辍保学的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学校和校长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奖惩的依据。 7、确保所属中小学在校生的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等普及程度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上级标准要求。
二、学校主要责任
1、经常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自觉性,充分认识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
2、多渠道、多形式地对学生进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懂得辍学违法。
3、严格执行“山东省关于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不得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4、全面贯彻落实《济南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试行规定》和《章丘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细则》、教育局《关于中小学课余活动的指导意见》,实行中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制度,开展丰富多釆的课余活动,让每—个学生得到全面、健康、和谐的发展。
5、严格执行章丘市教育局对社会的“两个承诺”:不乱收学生—分钱,不体罚或变相体罚一个学生。
6、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落实章丘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做到敬业爱岗,关爱每—个学生。
章丘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章丘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监制
7、加强学校教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课堂效益。
8、要做好贫困生的救助工作,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使一个学生辍学。 9、将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对相关班级控辍保学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和班级考核内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均占一定赋分比重,作为奖惩依据。
10、严格执行《章丘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学生提前离校,不得开除学生或劝其退学。
三、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主要责任 1、教师要熟知《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增强对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教师要认真学习章丘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做到了解、关心、尊重、热爱每一个学生,让每—个学生接受更好的教育。
3、教师应认真学习、借鉴和吸纳先进的教育理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注重学生特长和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健康人格和健全心理的培育,让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4、教师应努力钻研教学业务,改革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变课堂为乐园。
5、班主任要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协调任课教师做好“学困生”思想转化,加强个别辅导,消除学生的厌学心理。
6、班主任要定期进行家访,及时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和学生的校外表现。
7、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放任学生,不得动员、规劝、强迫学生提前离校或退学。
8、对出现辍学者,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及时跟上做好学生家长和学生的动员工作,劝其复学;对经教师动员仍不能复学的,要及时逐级汇报,采取有力措施,直至其复学。
四、本目标责任书由学校保存。
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监督本目标责任书的实施。 六、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盖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七、本学年度,共有在校生 人,其中一 人,二 人,三 人,
四 人,五 人,六 人,七 人,八 人,九 人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八、本学年度 班共有学生 人。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各班学生人数情况统计表(以学籍为准)
章丘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章丘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监制
200 —200 学年度 村在 学校就读学生名单 学生姓名 性别 年龄 班级 学号 家长姓名 200 —200 学年度 学校 班级在校学生情况统计表 学 号 姓 名 学 号 姓 名 学 号 姓 名 班主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