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 攻坚克难
全面落实医改和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在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卫生部部长 陈竺 (2012年1月5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医改这个中心,总结2011年卫生工作,部署2012年工作任务,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共享医药卫生改革发展成果。
下面,我讲三方面内容,供大家讨论。 一、2011年卫生工作的总结
2011年是近期医改五项重点的攻坚之年,也是“十二五”卫生发展的开局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全国卫生系统群策群力,谋全局、抓改革、促发展,医改和各项卫生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卫生部门牵头的医改任务基本完成。
2011年初,国务院医改办把当年医改任务细化为67项,卫生部门牵头负责46项,配合完成18项。最新监测结果已作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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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发给大家,我这里着重总结一年来各地在落实医改任务中一些创新做法和工作亮点。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覆盖面持续扩大,筹资水平大幅提高,保障水平继续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改善。江西、江苏、辽宁、河北、山东、重庆、安徽、湖南、湖北、海南等省(区、市)重特大疾病保障增加了终末期肾病、妇女两癌等病种,吉林扩展到20种疾病,新疆、云南、西藏、青海、福建、湖南等地开展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试点。江苏常熟、湖南蓝山等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内蒙古和陕西探索将统筹层次提高到市(盟)级。广东、河南、湖南等地探索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管理。江苏以立法形式建立了新农合筹资稳定增长机制。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覆盖。各地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安徽、山东、河北、四川、湖北等16个省完成新一轮采购,价格平均下降30%。江西、浙江等11个省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宁夏、河南等省探索部分高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安徽出台巩固完善基层医改30条补充政策。辽宁、陕西、青海等16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员聘用。黑龙江等绝大多数省(市、区)基本兑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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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重点的改造建设项目继续推进。各地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并招聘执业医师,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逐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并解决其社会养老问题。河北招聘“大学生村医”2000名。北京、上海等地推行家庭医生服务。内蒙古探索实施牧民家庭“健康保障小药箱工程”。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城乡基层广泛开展。完成居民健康档案,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等医改任务。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等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基本完成。贵州提前一年完成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项目任务。各地积极创新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手段。江西、青海、西藏等省(区)加大省级资金配套比例,减轻基层负担。北京、湖北、山东等省市启动跨部门的社会健康促进工程。江西试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第三方考核机制。
5.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7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37个省级试点城市和18个省745家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在规划布局、管理体制、补偿机制、支付制度、内部管理、改善服务、支援基层和鼓励社会办医方面展开全面探索。各地以强化服务为抓手,推行了一批见效快、易操作的改革措施。在二三级医院大力推行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和优质护理服务,开展临床路径和电子病历试点。北京部分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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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预约就诊率达到40%左右。海南、深圳、昆明、成都、洛阳、北京等省(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鞍山、镇江、芜湖等9城市组建各具特色的医疗集团,上海、北京等5个城市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陕西、江苏、浙江、湖北、山西等省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安徽结合医保报销政策,推进按病种付费,初步实现分级诊疗。
(二)重大疾病防控、卫生应急和妇幼卫生工作成绩显著。 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有效落实流感、手足口、布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措施,甲乙类法定传染病疫情稳定。扩大艾滋病监测、检测、治疗、干预、母婴阻断覆盖面。艾滋病检测人数、抗病毒治疗人数同比增加16%和37%。累计发现、治疗肺结核患者83万例,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治愈率达93%。血吸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发病呈下降趋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取得明显成效,发病率从2010年的25/100万下降到10/100万以下。积极应对新疆脊灰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完成脊灰强化免疫接种2200万人次。全国28省(区、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慢性病防治不断加强,39个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通过考核验收,892个县(市)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重点癌症早诊早治筛查20万人。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重点建设项目,建立了全国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25个省开展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试点。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国家卫生城市(区)、卫生城镇数量增加、内涵提升,城乡环境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饮水监测工作不断加强,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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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完善多部门处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动机制。制定一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核心能力建设。落实4大类27支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任务。强化管理干部、省级师资和骨干培养。完成反恐卫生应急储备目录调整和物资准备。强化预警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防控。继续强化重点地区鼠疫防治。积极应对辽宁、吉林、内蒙古等地区炭疽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妥善应对福岛核电事故、“7.23”甬温铁路动车追尾等国际国内重大突发事件。
妇幼卫生工作得到加强。大力推动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投入43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基本设备。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广免费婚检,推进产前诊断。加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培训,推进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全力推进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
(三)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
推进长效机制和制度建设。制定《国家药品安全规划》,颁布实施2010年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药品质量追溯和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改革药品审评审批机制。组建投诉举报中心。切实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进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建立药品抽验信息系统。推行药品快检技术。加强药品上市后监测和评价。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对存在安全风险的药品及时做出处理决定,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宣传,维护公众用药安全。全面完成为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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