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 - 图文

2020-05-01 13:01

编码:KF-SOP-07-13-2 标 题 起 草 人 起草日期 起草部门 质量管理部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共 19 页 第 1 页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颁发部门 办公室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限度的检查方法和操作要求;适用于检品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控制菌的检查。

二、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1105-1106)

三、目录 1.微生物限度标准

2.设备、仪器及用具

3.消毒液、稀释剂、试液及培养基

4.检查总则(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

则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

5.微生物计数法检查 6.控制菌检查法 7.实验技术

8. 附件 1.微生物限度标准

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药用原料及辅料 需氧菌总数(cfu/g 或 cfu/ml) 103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或 cfu/ml) 102 控制菌 * *未做统一规定。 1.1成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法 定 标 准 需氧菌霉菌和酵控制菌 品 母菌总数总数名 (cfu/g 或 大肠埃沙门(cfu/g 或 cfu/ml) 希菌 菌 cfu/ml) 乳糖 ≤1000 ≤100 — 无水≤100 ≤10 乳糖 蔗糖 无 无 (1).“—”为不得检出。 (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 (3).“无”为标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无 ——/10g /100g 无 无 内 控 标 准 控制菌 需氧菌霉菌和酵母总数菌总数(cfu/g 大肠埃沙门(cfu/g 或 或 cfu/ml) 希菌 菌 cfu/ml) ≤100 ≤100 ≤100 ≤50 ≤10 ≤50 — —/10g — — —/100g — 编码:KF-SOP-07-13-2 标 题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共 19 页 第 2 页 1.2工艺用水微生物限度标准 法 定 标 准 品 名 生活饮用水 纯化水 需氧菌总数(cfu/ml) ≤100 ≤lOO 控制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内 控 标 准 需氧菌总数(cfu/ml) ≤100 ≤80 控制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3内包装材料微生物限度标准 品 名 (单位) 需氧菌总数 霉菌和酵控制菌 母菌总数 需氧菌总数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控制菌 药用聚乙烯烃塑料袋≤1000cfu ≤100cfu — ≤100cfu ≤10cfu — 2(100cm) 说明: 1.“—”为每100 cm2中不得检出。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3.“无”为标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2.设施、仪器及用具

2.1、设施:

2.1.1.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及相关设施: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2.1.2.其他设备:高压蒸汽灭菌器;细菌培养箱(30~35℃);霉菌培养箱(25~28℃);电炉(或其他适宜的加热装置);恒温水浴;电热干燥箱(250~300℃);电冰箱。生化试剂储存箱。 2.2仪器及器皿

2.2.1.菌落计数器;显微镜(1500X);电子天平或药物天平(感量0.1g);pH系列比色计。

2.2.2.玻璃器皿:锥形瓶(250~300ml,内装玻璃珠若干)、研钵(玻璃或陶瓷制,∮10~12cm)、培养皿(∮9 cm)、量筒(100 ml)、试管(18×180mm)及塞、吸管(1ml分度0.01, 10 ml分度0.1)、载玻片、盖玻片、玻璃消毒缸(带盖)。

2.2.3新购的玻璃器皿的清洁:先用流水冲洗,浸泡于1%~2%盐酸(工业用)液中约2~6小时,除去游离碱质,再用流水冲洗。用于化学分析的玻璃仪器,需用重铬酸钾清洁液浸泡数分钟后,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晾干备用。 2.3用过的玻璃器皿:

2.3.1未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器皿:可随时洗涤。用清水冲洗(或浸泡),除容量仪器外,可用毛刷和肥皂粉,内外刷洗,再用清水涮洗干净,晾干备用。容量仪器宜用清洁液浸泡或涮洗,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

编码:KF-SOP-07-13-2 标 题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共 19 页 第 3 页 2.3.2已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器皿:需先经过灭菌处理后再按常法洗涤。 试管及培养皿:先正放或直立于高压蒸汽灭菌器内,经121℃灭菌30 分钟。趁热倾出培养物,再以清水或用毛刷及肥皂粉刷洗,最后以流水涮净。

吸管:全部直立浸没于清洁液的长筒形容器中,筒底应衬有棉或橡皮垫,以防管尖损坏。24小时后,逐支用流水反复冲洗洁净,晾干后包扎灭菌备用。

载、盖玻片:应分别浸泡于清洁液12~24小时后,取出用流水冲洗,再放入3%~5%肥皂水或5%碳酸钠液内煮沸10~15 分钟,待自然冷却后,再用流水冲洗。沥干后置95%乙醇中浸泡,晾干备用。 2,3,3玻璃器皿用前应洗涤干净,无残留抗菌物质。吸管口上端距0.5 cm处塞入约2cm的适宜疏松棉花,置吸管桶内或牛皮纸袋中。锥形瓶、量筒、试管均应加棉塞或硅胶塞,若用振荡器制备混悬液时,尚需用玻璃纸包裹瓶塞(以免振荡时供试液污染瓶塞),再用牛皮纸包扎。玻璃器皿,均于160℃干热灭菌2小时或高压蒸汽121℃灭菌30 分钟,烘干备用。 2.4用具

2.4.1大、小橡皮乳头(放于干净带盖的容器中,并应定期用70%~75%乙醇溶液浸泡)。 2.4.2无菌衣、帽、口罩、手套(洗净后配套,用牛皮纸包严)灭菌,备用。也可用一次性无菌衣、帽、口罩、手套。

2.4.3接种环(白铱金或镍铬合金,环径4~5mm、长度6~10cm)、乙醇灯、乙醇棉球或碘伏棉球、灭菌剪刀或灭菌手术刀和灭菌镊子、灭菌称样纸、不锈钢药匙、试管架、火柴、记号笔、白瓷盘、洗手盆、陶瓦盖(12 cm)、实验记录纸等。 3消毒液、稀释剂、试液及培养基

3.1消毒液、稀释剂及试液。

3.1.1 0.1%苯扎溴铵溶液:供洗手、擦拭操作台面用。

3.1.2 5%石碳酸溶液:配制后装入玻璃消毒缸内,供消毒带菌吸管用,抑或选用其他适宜消毒液。

3.1.3.75%乙醇溶液:配好后制乙醇棉球,供擦手、擦拭操作工具用。

3.1.4.0.9%无菌氯化钠溶液:取氯化钠9.0g,加水使溶解成1000ml,121℃灭菌20分钟。

3.1.5.司盘-80、单硬脂酸甘油酯、吐温-80:供非水溶性供试品供试液制备用。 3.1.6.无菌0.1%氯化三苯四氮唑溶液(TTC):取氯化三苯四氮唑0.1g,加水使溶解成10 ml。

3.1.7.甲基红指示液:取甲基红0.1g,加入95%乙醇300ml,水适量,使溶解,再加水至500ml。

3.1.8.V-P试液:①氢氧化钾试液:取氢氧化钾40.0g,加水使溶解成100ml;②α-萘酚乙醇试液:取α-萘酚6.0g,加无水乙醇使溶解成100ml。

3.1.9.革兰染色液:①沙黄染液:取沙黄0.25g,加95%的乙醇10ml,使完全溶解后,加水至100ml;②结晶紫染液:取结晶紫1.0g,加95%的乙醇20ml,使溶解,加1%的草酸铵溶液80ml,混匀。静置48小时使用,置密闭棕色瓶中储存;③碘试液:取碘化钾2.0g,加水3~5ml使溶解,加入碘片1.0g,使全部溶解后,加水稀释至300ml,置密

编码:KF-SOP-07-13-2 标 题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共 19 页 第 4 页 闭棕色瓶中储存。 3.1.10.中性红指示液:取中性红1.0g,研细,加95%乙醇60ml,使溶解,再加水到100ml。变色范围 pH6.8~8.0(红→黄)。

3.1.11.亚甲蓝指示液:取亚甲蓝0.5g,加水使溶解成100ml。

3.1.12.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取溴麝香草酚蓝0.4g,加1mol/L氢氧化钠溶液0.64ml使溶解,再加水至100ml。变色范围 pH6.0~7.6(黄→蓝)。

3.1.13.酸性品红指示液:以酸性品红0.5g,加水100ml使溶解,再逐渐加1mol/L氢氧化钠溶液16ml,每加1滴均应将溶液充分摇匀后再加第二滴,直至溶液呈草黄色;于沸水内保持15分钟,再静置2小时,滤过,即得。优点:无色,在倒管内早期发酵易观察,不易被还原。变色范围 pH6.0~7.4(红→黄)。

3.1.14.曙红钠指示液:取曙红钠2.0g,加水使溶解成100ml。

3.1.15.靛基质试液:取对二甲氨基苯甲醛1.0g,加入95%乙醇95ml,充分振摇,使完全溶解后,取浓盐酸20ml徐徐滴入,边加边振摇,以免骤热导致溶液色泽变深,置 冰箱保存,备用。 3.2培养基

3.2.1.培养基的制备及储存

3,2,1,1溶化:一般应放在玻璃器皿或搪瓷器内。加入纯化水,隔水加热以促其溶解,加热时应经常搅拌,防止焦结,待其溶解后补足水分。

3.2.1.2在使用干燥培养基时,先将纯化水按定量加入容器中,然后称取一定量培养基干粉放入水中,静置10~15 分钟,搅拌,振荡,或延长时间以促进溶解,一般不要加热,必要时加热,但时间不宜过长,温度不宜过高,避免某些营养成分被破坏。

3.2.1.3校正酸碱度:培养基必须有适当的pH值。测定pH值是培养基配制过程中的重要步骤之一,干燥培养基一般已校正过pH值,用时也必须再验证。pH值测定时,一般用指示剂滴入培养基中观察其颜色的变化,或用pH计校正,如与所需pH值不符,可用酸或碱液加以校正。一般用氢氧化钠校正的弱碱性培养基,高压灭菌前培养基的pH值高0.2左右,灭菌后基本合适。调整pH值后要加热过滤,使培养基澄清。 3.2.2培养基的分装:

3.2.2.1液体、半固体培养基一般在高压灭菌前分装,约装试管容积的1/3,在灭菌后还要加入成分的液体、半固体培养基,灭菌后再分装于灭菌试管或锥形瓶中。

3.2.2.2固体培养基一般分装在250 ml、500 ml锥形瓶中,高压灭菌后根据需要分装平皿或试管。

平皿:如倾注平皿,应在无菌室中放置3~4小时,如用塑料平皿须在35℃培养箱中倒置30~60 分钟。水蒸气会自然蒸发。

斜面:制备低层斜面分装于试管,约占容积的1/5,灭菌后趁热斜放于细玻璃棒和木杆上,使成斜度,分装时注意管口和瓶塞上勿沾有培养基,避免污染。

制备高层斜面分装于试管,约占试管容积的1/3,灭菌后趁热放置成高层短斜面,待其凝固后应用。 3.2.3培养基的灭菌:培养基的灭菌多采用高压蒸汽灭菌,各种培养基的灭菌时间和压力,按其成分不同而定。普通培养基多采用121℃、103.42kPa灭菌 15 分钟,但容器和装量较大时,可延长至20 分钟。高压灭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必须逐渐加热,彻底排除灭菌器内的冷空气,再逐渐升压保持预定的压力和时间,达到全杀灭微生物的目的。

编码:KF-SOP-07-13-2 标 题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共 19 页 第 5 页 3.2.4培养基的储存:保存培养基的时间需视培养基中水分蒸发的程度及有无污染而定,已制备好培养基要保存于冷暗处或冰箱中,但由于各种培养基的性质不同,不可能 固定一个保存期限。制备好的平板或试管培养基,为防止水分蒸发,应置于塑料袋内,4℃保存,可延长使用期限。微量生化反应管熔封于细玻管内,室温下可保存1年左右。 3.3注意事项:

3.3.1采用干燥培养基时,按说明配制,应对灭菌后的培养基pH值进行校验。若为自配培养基,原料应挑选,琼脂凝固力应测定,以确定配制时琼脂的用量。试剂规格要求应为化学纯(CP)以上规格,其中不能含有对细菌、霉菌、大肠杆菌生长有害的抑制物。3.3.2配制的培养基不应该有沉淀,如有沉淀,应于溶化后趁热过滤,并应于2小时内灭菌,避免细菌繁殖。

3.3.3培养基的分装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以免灭菌时溢出。包装时,塞子必须塞 紧,以免松动或脱落造成染菌。

3.3.4配制培养基的pH值测定时,其波动范围应在规定的pH±0.2之内,还需注意高压灭菌后的pH值变化。

3.3.5每批培养基均应有配制记录,包括名称、配制量(各种成分用量)、配制者、校对者、配制日期以及性能和无菌试验。

3.3.6每批培养基在用于样品的分离鉴定之前均应作性能试验,以保证微生物检验的质量。性能试验须用已知标准菌株进行预试,符合要求方可应用。

3.3.7棉塞以普通棉花制作,棉塞松紧应适宜,过松易污染杂菌,过紧影响透气性;每次用后需高压灭菌并随即烘干,要防尘、防霉;变硬无弹力时需更换。

3.3.8各种试管应先配上合适的棉塞,待高压灭菌后再分装培养基,可防止污染。

3.3.9培养基配制时,应先将有沉淀物的原料如蛋白胨、牛肉膏、盐类和琼脂配好,经调节pH值、加热并煮沸溶化后再滤清;滤清时注意趁热过滤,滤除异物、沉淀后,应将蒸发失去的溶液量按原溶液量加纯化水补足。

3.3.10应严格遵守各种培养基规定的灭菌温度和时间,灭菌后培养基不得有混浊现象,每瓶配制并灭菌后的培养基、稀释剂均应在外表清楚标明灭菌日期。 3.3.11每批稀释剂、培养基均应有空白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3.12灭菌后的培养基在冷暗处保存,放置时间不能过长,一般在两周内用完。久存培养基失水过多、固体干涸变形、液体出现沉淀、棉塞松弛或脱落者均不得使用。已熔化的培养基应一次用完,开启后不宜再用。

3.3.13勿用电炉直接熔化琼脂培养基,以免营养成份过度受热而破坏,应用水浴或微波炉加热。

4. 检查总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4.1微生物计数法适用范围: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相应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检验,包括样品的取样量和结果的判断等。除另有规定外,本法不适用于活菌制剂的检査。如供试品有抗菌活性,应尽可能去除或中和。供试品检査时,若使用了中和剂或灭活剂,应确认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供试液制备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应确认其对微生物无毒性以及与所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的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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