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都
考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知发[2017]8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7.06.13 【实施日期】2017.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都考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知发〔2017〕86号)
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第240号),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11月4日至5日在成都等30个考点同时进行,现将成都考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 1 / 2
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专利法 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或者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高等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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