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化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项目名称: 企业文化广告制作。
二、广告:包括项目设计、印刷、装订及后期维修保养。
三、广告制作完工时限:2014年12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广告设计、制作及包装。
四、验收:
1、广告制作完工后,乙方应当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毕,如验收未合格乙方应无条件维修或更换,付款日期也相应顺延。
2、验收标准为附件一的相应类容,甲方提供的广告版面、尺寸大小等也作为对乙方广告作品的验收标准之一。
3、 验收合格以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书为准。 五、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为1362元,大写壹仟叁佰陆拾贰圆整。
(二)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总项目款的95%(共计¥1293.9元)。每拖期1个工作日扣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三)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甲方支付乙方总项目款的剩余5 %(共计¥68.1元),以公司转账方式支付。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 (二)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三)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二)广告发布期间,如遇画面明显褪色、破裂等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为甲方更换。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与合同总价款等额的普通发票; 八、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一)甲方要求变更制作量或设计的。 (二)不可抗力。 九、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期完工,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十二、其它说明:
1.本合同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2.甲方的关于稿件确认人、有关往来文书交收人为:甲方公司刘小艳 3.本合同所列价款均为人民币现金。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武汉力神动力电池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圆梦凯旋广告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