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期紧,项目经理直接指定了自己的一位亲戚作为钢材供应商,合同约定该工程主体结构的全部钢筋由其供应,价格按当月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取季节最高价为依据,数量按其提供的发票数量结算。
项目经理部按企业的管理制度组织了5家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投标,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一家供应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好、价格较低的混凝土搅拌站供应商品混凝土。
项目经理指定了一个木工队、一个钢筋队、一个力工队伍作结构工程劳务分包。由于当地人工费比预算定额单价高,因此,人工费按建筑面积平米单项含辅料包干。 除主体结构工程外,其余工程全部采用分包。
基础低板钢筋施工过程中,由于钢筋队没有作业分包资质,被监理工程师停工。
整个工程竣工后发生亏损。经过调查发现,仅主体结构按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计算:人工费亏损200多万,钢材亏损100多万。 2.问题
(1)该项目主体结构工程亏损巨大,主体结构工程是否可以也分包?说明理由。 (2)该项目钢材供应商的选择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3)该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选择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4)该项目钢筋队劳务作业分包的选择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隐藏分析与答案
(1)不可以。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违法分包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
(2)不恰当。选择的钢材供应商不符合企业的管理规定。价格不合理,结算数量按其提供发票上的数量存在漏洞。选择时违背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恰当。执行了企业的管理规定。经过公开招标。选择了供应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好、价格较低的合格混凝土搅拌站供应商品混凝土。 (4)不合理。《建筑法》第29条和《合同法》第272条同时规定,禁止(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需要。本项目钢筋队没有钢筋作业分包资质。因此,不合理。
案例1A428024 1.背景
A、B两栋相同的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86000㎡。施工时分A、B分区,项目经理下分设2名栋号经理,每人负责一个分区,每个分区又安排了一名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认为,由栋号经理负责每个栋号的安全生产,自己就可以不问安全的事了。
A区地下一层结构施工时,业主修改首层为底商,因此监理工程师通知地下一层顶板不能施工,但是墙柱可以施工。为了减少人员窝工,项目经理安排劳务分包200人退场,向B区转移剩余人员50人。A区墙柱施工完成后3个月复工,项目经理又安排200人进场。向业主索赔时,业主说,A区虽然停工了,但是B区还在施工,也没有人员窝工,因此只同意A区工期延长3个月。 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要求质量监督站组织竣工验收。 2.问题
(1)该项目经理对安全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业主对索赔的说法是否正确?施工单位在A区停工期可索赔哪些费用? (3)项目经理向质量监督站要求竣工验收的做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隐藏分析与答案 (1)不正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对建设工程项目
46
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项目经理不能只安排了人员管理安全工作,就认为自己可以不对安全负责,应对整个合同项目内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不正确。施工单位停工期可索赔A区如下费用: 人工费:200人进出场费。
材料费:材料价格上涨费,部分材料超期保管费。周转料具租凭费和进出场费的分摊费。 机械费:自有机械停滞台班费,租凭机械实际租金和进出场费的分摊费。 现场管理费:工期延长3个月增加的工地管理费。 保险费:工期延长3个月增加的保险费。
保函手续费:工期延长3个月增加的保函手续费。 利息:工期延长3个月增加的利息。
(3)不恰当。因为,竣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先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案例1A428025-1 1.背景
某工程地下室1层,地下建筑面积4000㎡,场地面积14000㎡。基坑采用土钉墙支护,于5月份完成了土方作业,制定了雨期施工方案。
计划雨期主要施工部位:基础SBS改性沥青卷材防水工程、基础底板钢筋混凝土工程、地下室1层至地上3层结构、地下室土方回填。
施工单位认为防水施工一次面积太大,分两块两次施工。在第一块施工完成时,一场雨淋湿了第二块垫层,SBS改性沥青卷材防水采用热溶法施工需要基层干燥。未等到第二快垫层晒干,又下雨了。施工单位采取排水措施如下,让场地内所有雨水流入基坑,在基坑内设一台1寸水泵向常外市政污水管排水。由于水量太大,使已经完工的卷材防水全部被泡,经过太阳晒后有多处大面积鼓包。由于雨水冲刷,西面临近道路一侧土钉墙支护的土方局部发生塌方。事后,施工单位被业主解除了施工合同。 2.问题
(1)本项目雨期施工方案中的防水卷材施工安排是否合理?为什么? (2)本项目雨期施工方案中的排水安排是否合理?为什么? (3)本项目比较合理的基坑度汛和雨期防水施工方案是什么?
隐藏分析与答案
(1)不合理,因为,雨期防水卷材施工,关键的就是需要基层干燥。因此,本工程分两块两次施工不合理,拖延了工期,贻误时机。
(2)不合理,因为,场地面积内雨水不能汇入基坑,土钉墙支护的基坑更不能被水冲刷,4000㎡的基坑设置一台1寸水泵排水量明显不足。
(3)基坑雨期安全防汛,最重要的是防止雨水冲入基坑与排水相结合,因此除了增加水泵数量外,应在基坑边上设置围堰,四周设置收水沟和集水井,集水井的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而不是市政污水管网。 雨期防水卷材施工,关键的就是基层干燥,因此,应增加人员,在天气好基层符合验收条件时,就全部完成基层验收,验收后立即组织人员做好冷底子油,全部抢出第一层。
案例1A428025-2
47
1.背景
某高层住宅楼工程,地下2层,基础底板尺寸为:90m×40m×1m,中间设一条浇带。工程地处市内居民区,拟建项目南侧距居民楼最近处20m,北侧场地较宽。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在底板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制定了夜间施工方案:为了减少混凝土运输车在场内夜间运输距离,混凝土泵布置在场地南侧;适当增加灯光照明亮度,增加人员值班。
夜里12点,部分居民围住工地大门,因为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噪声太大,要求施工单位出示夜间施工许可证,否则停工。
项目经理对居民说,底板大体积混凝土每块必须连续浇筑混凝土,否则地下室会因为施工缝而漏水,不能停止施工,请求大家谅解,并保证以后特殊情况下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时,都提前公告附近居民。 2.问题
(1)居民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项目经理关于夜间施工提前公告的说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隐藏分析与答案
(1)合理。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入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可能产生噪声污染,施工单位须在开工前15天以前向所在地县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2)合理。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个别情况除外者,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