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1.《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的意见》(鲁建设字[2008]第26号); 二、审批条件:
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承包企业,参照国家和省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材料:
(一)青岛市勘察设计单位
1、按照山东省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格式签订的本项工程全部份数的合同原件(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合同填写应完整、规范,勘察设计收费情况填写应详细、明确,且勘察设计收费额符合国家收费标准及青岛市有关规定;若是多家单位合作的项目,应共同备案;合同中法人必须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须出具法人委托代理的授权书。
2、该项目招投标相关材料:国有投资项目,需提供市资源交易管理办出具的对合同内容与中标情况一致性的审核意见;非国有投资项目,需提供《青岛市勘察招标投标备案书》、《青岛市设计招标投标备案书》或《勘察任务发包预登记表》、《设计任务发包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青岛市工程勘察市场从业登记手册》或《青岛市工程设计市场从业登记手
册》。
(二)省内其他地市勘察设计单位
1、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工程简介。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总投资额等内容。
3、《青岛市工程勘察市场从业登记手册》或《青岛市工程设计市场从业登记手册》。
4、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名单(一式2份)。其中应注明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及专业;注册师的印章盖在名单背面;表格除“签字”栏外不得手写,须打印;图纸上签字的设计人员必须在名单内,且应在“签字”栏中签字。 5、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注册师证复印件(注册师证复印件上加盖注册印章原印模),社保证明(由当地社保机构盖章)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按照山东省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格式签订的本项工程全部份数的合同原件(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合同填写应完整、规范,勘察设计收费情况填写应详细、明确,且勘察设计收费额符合国家收费标准及青岛市有关规定;若是多家单位合作的项目,应共同备案;合同中法人必须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须出具法人委托代理的授权书。
7、该项目招投标相关材料:国有投资项目,需提供市资源交易管理办出具的对合同内容与中标情况一致性的审核意见;非国有投资项目,需提供《青岛市勘察招标投标备案书》、《青岛市设计招标投标备案书》或《勘察任务发包预登记表》、《设计任务发包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青岛市工程勘察市场从业登记手册》或《青岛市工程设计市场从业登记手册》,
实行外地入青信用登记管理后仅需提供《外地入青信用证》。 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三)省外设计单位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密封档案袋一份。
2、按照山东省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格式签订的本项工程全部份数的合同原件(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合同填写应完整、规范,勘察设计收费情况填写应详细、明确,且勘察设计收费额符合国家收费标准及青岛市有关规定;若是多家单位合作的项目,应共同备案;合同中法人必须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须出具法人委托代理的授权书。
3、该项目招投标相关材料:国有投资项目,需提供市资源交易管理办出具的对合同内容与中标情况一致性的审核意见;非国有投资项目,需提供《青岛市勘察招标投标备案书》、《青岛市设计招标投标备案书》或《勘察任务发包预登记表》、《设计任务发包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青岛市工程勘察市场从业登记手册》或《青岛市工程设计市场从业登记手册》,实行外地入青信用登记管理后仅需提供《外地入青信用证》。 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四、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五、承诺期限: 即收即办 六、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甲103房间 八、咨询电话:
设计合同备案电话:0532-88950292 联系人:李玉红(103) 勘察合同备案电话:0532-88950110 联系人:黄修元(102) 勘察设计招标电话:市场从业手册电话:0532-85931913 联系人:吕邕江0532-85739955 联系人:梅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