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投标书附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性能指标参数表;
(2) 设备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3) 运输到货方案; (4) 详细的交货清单; (5) 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6) 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提出更为合理
的替代方案等);
(7)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 投标报价和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分解表 (附件格式三)上写明投标的AAAAAAA单价、合计单项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合计单项价(计算)不符,以单价为准;如果合计单项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符,则以合计单项价之和为准。如果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异,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投标方对投标的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要求两种方案除外),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2 投标价格分解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1.2.1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11.2.2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11.2.3国内供货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国外制造但已经进口到国内的设备。其交货价,包括加工制造、组装安装该设备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其关税和其它税不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 11.3 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1.4 如遇本须知第10.2(6)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 5 投标保证金
11.5.1 投标方应提供A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1.5.2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
请各投标方必须做到保证金于201A年A月A日9:00前到:(同投标截止时间) 保证金帐号:
户名:XXXXXXX公司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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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 现金、支票、汇票。
11.5.3 未按11.5.1和11.5.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5.4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方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保函后无息退还。 11.5.5 落标的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生效后10天内无息退还。 11.5.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方撤回其投标书。
(2)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约或不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 12. 投标方资格及资格证明文件
12.1 投标方必须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不限于附件格式八),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1.1 若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及服务不是投标方所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设备制造商和技术拥有者提供该种设备的正式授权。
12.1.2 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2.1.3 投标方应具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的能力和供应备品备件及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1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 自开标之日起18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印章。 14.2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签署。
14.3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4.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签章。 14.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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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5.1.1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标书正副本共一式5份。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5.1.2 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内装有资格证明文件2份。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单位全称,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15.1.3 开标一览表密封袋内装有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封口处写明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5.2 将全部投标文件(标书正副本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开标一览表密封袋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方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方单位全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5.3 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并做为弃标对待。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6.2 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6.3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16.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招标方日戳为准。 17.4 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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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招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8.3 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方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技术、商务偏离情况、投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招标方将做唱标记录。
18.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 19.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9.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
(2) 如果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异,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 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9.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19.4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0. 投标的澄清
20.1 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答疑和澄清。
20.2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1. 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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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招标方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际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1.2 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设计方案先进、合理。 (2) 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3) 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4) 产品的寿命、运行成本 (5) 维修服务、备件供应 (6) 设计、制造、安装竣工时间 (7) 运输条件 (8) 经营信誉 21.3 中标条件:
(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综合指标最优者。 (3) 有执行合同能力。 (4) 投标价格更具有竞争力。 22. 评标过程保密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工作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 授予合同
23. 定标标准
23.1 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文件完整无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报价合理、产品比较先进、满足技术要求、保证质量和交货期、信誉较好、能提供最佳的服务、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对招标方最为有利的投标方。 23.2 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24. 最终审查
24.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评标综合指标最优的投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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