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管安全、生产等副职应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分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有协调、解决、督促和检查的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现象。总工程师主管技术工作,对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主要负责人审定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分管副职组织实施。
(3)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从事煤炭生产的企业,必须办理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炭企业经营者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合法组织生产。
(4)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批准),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如需变更需提前对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变更,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实施,工程竣工后,由审批部门组织验收。
(5)煤矿企业必须全面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领导,强化责任管理、监督、培训,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奖惩;对有关的经济、技术问题决策时,必须考虑到安全生产,并相应作出规定。
(6)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是有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入井检身和出
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7)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与矿井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装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对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有权参加设计、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处理,对安全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事故发生的危险场所,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负责检查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使用和安全技术培训等。
(8)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基础知识和工种要求的培训并对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进行严格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经依法培训考试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质证书。
(9)禁止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煤矿井下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使用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钱,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煤矿采区设计由煤矿企业组织编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采区移交生产前,由原审批单位组织验收;采掘工作面设计由煤矿企业编制,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简称“三下”)开采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采设,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11)煤矿企业必须坚强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外来承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对施工单位人员要与本企业员工一样,同培训、同管理、同检验、同考核。
(1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排查实行挂牌跟踪管理制度,并保证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13)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设备必须列入本企业财务、供应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4)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当对员工进行培训;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对预案内容及时修订完善。
(15)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所有煤矿要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并建立不少于9人的辅助救护队。
(16)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田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17)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4.8 环境保护管理
环境保护管理师煤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没进行开采的同时,必须深刻认识到煤炭开采和生产过程对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和重要性。提高煤矿各级领导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找准煤炭开采和生产过程中破坏环境的根源和危害,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有计划的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是促进人类和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进年来,国家制定了许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煤矿企业都应自觉地肩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认真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进行环境保护工作,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得到日益改善。 4.8.1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煤矿企业要设立环境保护机构,环境 部门下设环境管理科、环境治理科、项目管理科、宣传教育科、放射线污染管理科、环境监测站。
4.8.2 环保管理责任制
煤矿环境保护部门每年应根据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并结合煤矿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煤矿环保目标责任制,并将环保目标责任制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完成指标,以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分解到下属各基层单位,环保目标责任书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下属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半年由煤矿环保部门监督检验一次,年底进行一次考核评分。
4.8.3 环保管理制度
煤矿建立主要的环保管理制度有《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煤矿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煤矿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办法》、《煤矿排矸场地管理办法》、《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处罚办法》、《煤矿处置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煤矿放射性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4.8.4 污染治理技术管理
1.煤矿污水治理
煤矿矿井水处理主要采用混凝沉淀法处理工艺,一般经过混凝、沉淀、消毒等几个步骤。经过处理后的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及GJ/T95-2000在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A类标准,回用于景观用水、消防用水、道路洒水、道路绿化、洗煤厂补水、冲厕用水、井下防尘和电厂冷却用水等,反渗透过滤后矿井水可作为洗浴和锅炉用水,能有效缓解缺水地区用水的压力。
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运行记录,确保水质能够持续稳定达标。
2.煤泥水治理
煤矿选煤厂选煤水实现闭路循环,彻底解决洗煤水污染问题,设置浓缩机、离心机和板框压滤机,实现厂内回收粗细煤泥,严格控制入洗水量,达到用水平衡,洗煤水闭路循环,达到洗煤水一级闭路循环标准。
3.废气治理
煤矿废气主要为风排瓦斯、抽采瓦斯、锅炉粉尘烟气。对废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