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项目)
一、工程概况
吊篮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201X年X月
目 录
二、编制说明 三、编制依据 四、监理安全职责
五、吊篮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监控要点 六、附录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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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说明
1、按照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为强化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吊篮施工特点,特编制本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本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吊篮施工监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
京建施【2009】675号 《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钢丝绳夹使用方法》GB/T 5976-2006+ 《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 46-2005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BJ01-8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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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 B11/382-200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 《ZLP系列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说明书》 《吊篮安装拆除专项方案 》
《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 四、监理安全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细则的批准; 2、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本细则的编制。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吊篮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吊篮施工搭设、拆除和使用情况。
4、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出《监理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监理指令并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情况。 5、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吊篮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监控要点
1、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高处作业吊篮专项安装方案》,检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是否符合现场实际要求,是否相关规范规定,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
2、审核施工单位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签订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是否有安装及维护保养协议,审核三类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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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单位在吊篮安装、移位、拆除作业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有交底签字记录。检查高处作业吊篮安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持证上岗。
4、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5、检查搭设硬防护保证吊篮及吊篮内施工人员安全情况。
6、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吊篮操作人员应进行吊篮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组织对操作人员的考核。操作人员取得“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吊篮。 8、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9、高处作业吊篮结构安全符合下列要求:
1)吊篮制动器必须使带有动力试验载荷的悬吊平台,在不大于100mm制动距离内停止运行。
2)吊篮必须设置上行程限位装置。
3)吊篮的每个吊点必须设置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顺利通过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
4)吊篮必须设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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