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维护员工宿舍良好的公共秩序,创造一个环境清洁、整齐、公用设施完好的生活环境,使广大员工能得到充分休息,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住宿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 住宿对象 原则上为除本市户口以外的员工。
二、 住宿管理
公司住宿管理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行政专员负责监督管理。宿舍设一名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内的客厅、卫生间、水池等公用场所的卫生保洁及所有住宿者的管理工作。
房舍管理
第一条 员工入职后入住时,须签订住宿协议①,按房号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移动或侵占他人利益。
第二条 员工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盖被、垫被、枕头等)由宿舍管理员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交纳押金100元)后方可免费租用。员工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暂住人员需将配发物品清洁干净后交还至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租手续。
第三条 员工宿舍入住期限为一年。员工入住期限截止时,必须到人力行政部办理退宿手续②,经管理员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签字确认,方可办理手续并在三天内搬离员工宿舍。
第四条 员工离职时,应于离职的同时迁出宿舍,并在退出宿舍前1天,通知公司行政专员,进行门钥匙和床位移交以及水电煤气费用结算,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内务管理
第五条 人力行政部行政专员定期组织对宿舍进行检查、监督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宿舍应订出轮值表③,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的员工当宿舍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六条 宿舍值周人员每天应将房间清扫干净。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七条 宿舍内严禁大声喧哗,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
第八条 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窗外、便池乱扔杂物。
第九条 宿舍住宿人员严禁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楼内。
第十条 宿舍内应做到物品合理摆放,被褥叠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防止疾病漫延,如需晾晒衣服应统一挂在公司指定地点。
第十一条 宿舍内门窗、玻璃等物品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尽快修复。 第十二条 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人员透露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 室内收(录)音机使用时,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作息制度⑥,按时就寝,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不得在宿舍内打球等。
第十五条 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未经宿管员批准,男女生不得相互进入宿舍。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进行登记,一律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七条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在宿舍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煮食及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
第十八条 爱护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十九条 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禁止饲养宠物,违者将予严惩。
第二十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柜员机);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一条 员工应协助宿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觉接受查询。发现宿舍被盗失窃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派出所或有关部门报告。
水电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要做到随手关水、电的良好习惯,坚决杜绝以任何理由造成的跑、冒、滴、漏和随意浪费。水电煤气费用采取分摊方式支付。如遇当月出差人员暂
住,公司按比例补贴当月费用(不足1个月,每人补贴10%;满1个月,按实核算费用,贴票报销;以此类推),其余由常住人员分摊。由宿舍管理员核算费用,行政部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炊具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第二十四条 因工作、学习需要在宿舍自备安装各类较大电器设备,须到人力行政部行政专员办理登记备案④。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⑤,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及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由宿舍成员及时报修。
三、被取消住宿的条件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住宿权利,勒令退宿外,并给予严肃处分,造成重大事件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的; (二)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者; (三)蓄意损坏公用设施或公物者; (四)吵闹、屡劝不改者;
(五)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者。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
2016年1月1日
附件1:《住宿协议》 附件2:《退宿手续交接表》 附件3:《宿舍轮流值班表》 附件4:《电器设备安装登记备案表》 附件5:《宿舍物品照价赔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