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状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等综合降尘措施。同时必须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e.严格按照规定时段施工,在施工场界对噪音进行实时监督与控制。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发现施工噪音超标时,应及时制止; f.应要求承包单位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采用适当的照明方式和技术,避免电焊及夜间作业照明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g.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且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100%达标排放生产生活污废水;
h.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要求承包单位做好防渗漏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 i.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g.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k.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施工场地内道路硬化封闭,对时间较长的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补救施工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
l.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要求承包单位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m.要求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
n.应对承包单位落实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的情况实施监督,发现违反规定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3 保修阶段
5.3.1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完成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并移交建设单位或其物业管理部门,使物业管理部门能及时熟悉并掌握用能系统、设备台账等资料,能根据建筑节能设计要求执行能源管理。 5.3.2 督促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定期检查用能系统、设备、能量调节装置及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状况,存在问题应及时修复,难以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应要求承包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予以更换。
5.3.3 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定期检查并确保外墙、幕墙、屋面保温、遮阳措施的密封性、防水性和保温隔热性。 5.3.4 监理单位应回访建筑物使用情况及用能系统、设备、能量调节装置及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状况。回访可采取电话询问、登门座谈、例行回访等方式。回访应以业主对竣工项目质量的反馈及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应用情况,用能系统、设备、能量调节装置及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状况为重点,并根据需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3.5 要求物业管理部门健全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保证用能系统、设备、能量调节装置及能源计量器具不带病运行。
5.3.6 获得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投入使用后,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向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物业管理部门按照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进行维护和管理,按规定进行绿色建筑资源消耗量实时分项计量监测,监控数据统一并入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6 绿色建筑监理文档
6.1 监理文档的内容
6.1.1 监理单位的绿色建筑监理文档应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6.1.2 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完成后,应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与绿色建筑有关的工程文件整理成最终的绿色监理文档,由监理单位按规定的时限进行保存。
6.1.3 绿色建筑监理文档包括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与绿色建筑有关的工程文件。主要内容: a.绿色建筑审图意见;
b.图纸会审记录、与绿色建筑有关的设计变更和洽商; c.与绿色建筑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 d.绿色建筑评价意见。
6.1.4 在绿色建筑监理过程中应积极推广使用各类多媒体技术形成
的图片、录音及录像等电子文档。 6.2 监理资料的管理
6.2.1 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成员,都应负责整理与其工作相关的绿色建筑监理文档或提供归档文件。
6.2.2 绿色建筑监理文档应及时反映绿色监理项目的实际进程和状况,始终保持真实、完整、准确、系统、便于查询和使用。 6.2.3 绿色建筑监理的工程监理文档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