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办法

2020-06-07 12:17

海石湾第二小学

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办法

根据红教发【2015】91号文件精神,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的廉洁从教行为,学校教职工大会中号召全体教师签定了《践行师德规范、拒绝有偿家教》的承诺书,全体教师应自觉履行自己的承诺,维护自己和学校的形象。学校将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校对不履行承诺的教师严肃查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学校制止后及时停止补课行为的,对当事人口头警告。

2.经学校教育仍无果的教师,情节较重的,在评优、晋级、申报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教师等方面3年内实行一票否决;当年考核不合格,奖励性绩效工资停止发放,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情节严重者,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兰州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严肃处理。不服从处理者学校将移交上级主管部门,暂停教学工作,调离原单位。

4.有荣誉称号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经调查核实,报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

取消相关待遇。

5.学校各级各处室齐抓共管,落实领导(分管年级)责任制。如有教师出现不履行承诺行为,教师所在的教研组长、分管领导如不予以教育制止并向学校领导报告的,将追究其连带责任,视违规教师的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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