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铜川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民 族 残疾类别 残疾人证号码 户口性质 详细居住地址 申请项目 补贴对象 联系电话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低保家庭残疾人□ 低收入残疾人□ 其他困难残疾人□ 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 因公致残福利性津补贴□ 离休生活津补贴□ 高龄补贴□ 补贴标准 元/月享 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政府援助养老服务补贴□ 第 类 元/月 本人或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性 别 出生日期 残疾等级 照片 享受其他福利情况 申请理由 村委会(社区) 意见 乡镇(街道) 意见 区县残联意见 区县民政 部门意见
填写说明:1残疾人类别: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填写;2残疾等级: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填写;3户口性质:按“城镇、农村”填写,取消城乡差别的填写“居民”;4其他困难残疾人应注明,如老残共存家庭、一户多残家庭等。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政府援助养老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