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371-1译文

2020-06-07 14:15

英国标准 BS EN1371-1:1997

铸造—

液体渗透检验

第1部分:砂铸、重力压模铸和低压模铸法

欧洲标准EN 1371:1997与英国标准效力相同。 ICS 77.040.20;77.150.99

除版权法允许以外,未经BSI(英国标准协会)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复制。

BS EN1371-1:1997

国家序言

本英国标准是EN 1371-1:1997的正式英语版本。它代替了已经撤销的BS 4080:第2部分:1989。

英国委托ISE/NFE/9(铸造技术)技术委员会参与本标准的编制工作,该委员会负有以下责任:

— 帮助询问者理解标准的原文内容。

— 将有关条文解释提交负责任的欧洲委员会,或向其提出修改建议,并确保英国相关

利益方及时获悉相关信息。

— 监控并在英国公布国际和欧洲相关发展情况。 可以向委员会秘书提出要求以获取其提到的组织名单。 交叉引用

本文件中所引用的贯彻国际或欧洲出版文件的英国标准,可以在BSI标准目录中标题为“国际标准对应索引”的那一节中查到,或者使用BSI标准电子目录的“搜索”工具进行查找。

遵守英国标准本身并不能免除法定义务。 页码说明

本文件包括一个封面、内封面、EN标题页、2-26页、内封底及封底。 文件中的“BSI版权通知”说明了文件最后发行时间。 出版后修订情况 本英国标准在工程委员会指导下编制,标准委员会授权出版,1997年11月15日生效。

修订编号 日期 说明 欧洲标准 EN1371-1

1997年6月

ISC 77.140.80

关键词:铸造技术,铸件,钢,铸铁,表面条件,检验,无损检验,液体渗透检验,表面缺陷,可接受性

英文版

铸造—液体渗透检验—第1部分:砂铸、重力压模铸

和低压模铸法

此欧洲标准于1997年6月2日被欧洲标准委员会批准。欧洲标准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委员会内部规定,将欧洲标准委员会制定之标准作为本国家的标准,不准有任何变更。

可以向委员会的中央秘书处或者任何一个欧洲标准成员国申请索取最新的明细目录和书籍参考资料。

欧洲标准以三种官方版本存在(英语,法语,德语)。由欧洲标准委员会任何一个成员国负责,并通知中央秘书处所作的三种官方语言以外的翻译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欧洲标准委员会的成员有: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CEN:欧洲标准委员会

中央秘书处地址:rue de Stassart, 36 B-1050 布鲁塞尔

1997CEN CEN成员国保留在世界范围内以任何形式、方法使用的权利。 Ref. No. EN. 1371-1:1997 E

前 言

此标准由技术委员会CEN/TC 190 “铸造技术”德国工业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制定。 最迟在1997年12月前,应以出版标准原文或通过签注认可的形式赋予本欧洲标准以国家标准的效力。与之相抵触的国家标准在

第2页EN1371-1:1997

目录 页码 介绍 3 1 2 3 范围 3 标准参考书目 3 前言 2

液体渗透检验条件 3

1997年12月前必须撤消。

在其适应范围内,技术委员会CEN/TC 190要求CEN/TC 190/WG 4.20 “表面检验”制定如下标准:

EN 1371-1 铸件—液体渗透检验--第1部分:砂铸、重力压模铸和低压模铸法

此为液体渗透检验两个标准中的一个,另一个是:

PrEN1371-2 铸件—液体渗透检验—第二部分--熔模铸造

按照CEN/CENLEC的内部规则,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必须贯彻实施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4

检验方法 3

4.1 操作模式 3 4.2 操作者资质 3 4.3表面处理 3

4.4检测条件 4 5

验收标准 4 5.1 缺陷指示 4 5.2 液体渗透检验指示说明 4 5.3 级别 4 6

指示分类和结果说明 5 7 订单 5

8 重新检验 5

9 检测后清洁程序 5 10 检测文件 5 表格

1 缺陷性质和相应的液体渗透检测类型 2 液体渗透检验的级别-孤立线性指示 或密集指示 3 液体渗透检验级别-线性(LP)和链状(AP)指示

4液体渗透检验的表面加工

附件

A (供参考)数目 B (供参考)参考图-孤立非线性指示命名 C (供参考)参考图-非线性指示命名SP和AP D (供参考)参考图-线性和链状指示命名 E (供参考)液体渗透检验文件模版

第3页EN1371-1:1997

简介

此欧洲标准补充了EN571中液体渗透检验法总则,作为对铸造工业的附加要求。 液体渗透检测和其他无损探测一样,都是供需双方在接受订单时,对确定铸件质量综合或详细估测的一部分。

铸件渗透检验检测标准分为两部分:

EN 1371-1 铸件—液体渗透检验--第1部分:砂铸、重力压模铸和低压模铸法 prEN1371-2 铸件—液体渗透检验—第2部分--熔模铸造 1 范围

此欧洲标准适用于所有应用砂铸、重力压模铸和低压模铸法生产的铸件(除了那些铜为主要成分的铜锡合金和/或铜锡铅合金铸件)的液体渗透检验,不考虑其等级和铸造程序。 此标准不适用于熔模铸造和压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欧洲标准包括其它出版物中注有日期或未标注日期的参考内容及规定。这些标准参考内容在文中适当位置予以引用,所引出版物在下面列出。如果标注日期的引用文献经过修改或修订,则只有修改或修订的内容才适用本欧洲标准。对未标注日期的参考文献,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版)适用于本标准。

EN473 无损检测专业人员资质和证书—总则 EN571-1 无损检验—渗透检验—第1部分—总则 EN1370 铸造--目视比较仪检查表面粗糙度

prEN1371-2铸造—液体渗透检验—第2部分:熔模铸造 prEN1956 无损检验—液体渗透检验—检视条件

注:制定本标准过程中在恰当地方所引用的参考信息,都在附录A参考书目中列出。 3 液体渗透检验条件

如生产阶段实施液体渗透检验,需供需双方通过协议明确定义。 液体渗透检验只在协定的铸件区域或铸件的协定比率上施行。检验要求应在招标中明确标明价格要求,及更多的特殊要求,以送达给生产方,以便生产方根据要求的级别和附加的检验、操作来估测成本,以及相关的生产风险。 所有待测的铸件区域,都应标明以下情况:

--缺陷类型 --严重级别

灵敏度可随所选择的液体渗透检验方法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所选择的液体渗透的级别要求和方法应由供需双方协定。

缺陷的类型和级别根据铸件待测区域不同而不同。(见表1-3) 4 检测方法 4.1

检测应按照EN571-1里的描述进行。渗透材料的特性应按照双方协定的核实。 4.2操作者资质

探测应由符合EN473或相应的资质认证的专业人员施行。专业人员的资质等级应在接收此订单时,由供需双方确定。 4.3 表面处理

被检测表面应清洁、除油、润滑、砂喷、造型和去除残留或其他任何影响磁粉检测测试结果正确执行和说明的污染物。

铸件表面加工的待测区域应有足够的光泽度和颜色对比以及适当的形状,以判定要求的级别。除非在下订单有特别的说明,表面加工应从表4中选择。 注:推荐使用目视铸件表面粗糙度比较仪进行表面加工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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