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连云港市2015年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根据《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和5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2014年底在职在岗的各中小学(含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室)、少年宫、电化教育馆(装备站)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任用民办教师和合同民办教师可正常申报;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单位推荐,经人事代理或相关机构审核后可申报。
2014年底已达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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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申报。
5.有有偿家教行为者,不得申报。 6.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中小学教师
①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②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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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幼儿园教师
①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可初定三级教师。
②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③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④获得中专学历后,受聘三级教师3年以上,可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小学教师,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本科学历。
3.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②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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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职称的高中教师,截止到申报前一年(2014年)底,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在读1年以上(须凭在读学校有效证明);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高于规定学历的,在评审中予以加分。
(三)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要求
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具体要求均按照苏职称〔2013〕4号和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
(四)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要求
1.继续教育证书。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经人社部门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年均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共课(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一门,计25学时。
2.教学基本功(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申报人须持有市教育局组织的基本功(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凡参加县级以上学科教学或基本功竞赛获奖者,可免考。
3.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须持有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合格证。
4.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人须持有2007年以后县区级以上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含班主任全员培训、骨干培训、网络培训证书等)。1962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学校中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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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管理干部可免训。
5.网络管理员认证证书。从事网络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晋升职称时须持有市教育局颁发的网管认证证书。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省级以上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三、评审程序和纪律 1.规范操作程序
各单位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工作:成立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主要领导签字、县区教育局(职称部门)复审并签署意见后,高级以及市区一级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职称办,县一级申报材料报县教师职称评委会挂靠部门。
2.加强民主监督
严格落实“六公开”要求,即公开年度使用计划和拟聘岗位、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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