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性线截面不宜小于相芯线截面。 2 除上述情况外,中性线截面不宜小于50%的相芯线截面。
3. 7. 10 1kV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配置保护接地线、中性线或保护接地中性线系统的电缆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性线、保护接地中性线的截面,应符合本规范第3.7.9条的规定;配电干线采用单芯电缆作保护接地中性线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铜导体,不小于10mm2。 2)铝导体,不小于16mm2。
2 保护地线的截面,应满足回路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要求,并应符合表3.7.10的规定。 表3.7.10 按热稳定要求的保护地线允许最小截面(mm2)
电缆相芯线截面 保护地线允许最小截面 S≤16 S 16<S≤35 16 35<S≤400 S/2 400<S≤800 200 S>800 S/4 3 采用多芯电缆的干线,其中性线和保护地线合一的导体,截面不应小于4mm2。 3. 7. 11 交流供电回路由多根电缆并联组成时,各电缆宜等长,并应采用相同材质、相同截面的导体;具有金属套的电缆,金属材质和构造截面也应相同。
3. 7. 12 电力电缆金属屏蔽层的有效截面,应满足在可能的短路电流作用下温升值不超过绝缘与外护层的短路允许最高温度平均值。
朱恩清
4 电缆附件的选择与配置 4. 1 一 般 规 定
4. 1. 1 电缆终端的装置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直接相连时,应采用封闭式GIS终端。 2 电缆与高压变压器直接相连时,应采用象鼻式终端。
3 电缆与电器相连且具有整体式插接功能时,应采用可分离式(插接式)终端。 4 除上述情况外,电缆与其他电器或导体相连时,应采用敞开式终端。
4. 1. 2 电缆终端的构造类型的选择,应按满足工程所需可靠性、安装与维护简便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充油电缆相连的终端,应耐受可能的最高工作油压。
2 与六氟化硫全封闭电器相连的GIS终端,其接口应相互配合;GIS终端应具有与SF6气体完全隔离的密封结构。
3 在易燃、易爆等不允许有火种场所的电缆终端,应选用无明火作业的构造类型。 4 220kV及以上XLPE电缆选用的终端型式,应通过该型终端与电缆连成整体的标准性资格试验考核。
5 在多雨且污秽或盐雾较重地区的电缆终端,宜具有硅橡胶或复合式套管。 6 66~110kV XLPE电缆户外终端宜选用全干式预制型。
4. 1. 3 电缆终端绝缘特性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终端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额定电压及其要求的绝缘水平。 2 终端的外绝缘,必须符合安置处海拔高程、污秽环境条件所需爬电比距的要求。 4. 1. 4 电缆终端的机械强度,应满足安置处引线拉力、风力和地震力作用的要求。 4. 1. 5 电缆接头的装置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容式充油电缆线路高差超过本规范第3.5.2条的规定,且需分隔油路时,应采用塞止接头。
2 电缆线路距离超过电缆制造长度,且除本条第3款情况外,应采用直通接头。
3 单芯电缆线路较长以交叉互联接地的隔断金属层连接部位,除可在金属层上实施有效隔断及其绝缘处理的方式外,其他应采用绝缘接头。
4 电缆线路分支接出的部位,除带分支主干电缆或在电缆网络中应设置有分支箱、环网柜等情况外,其他应采用T型接头。
5 三芯与单芯电缆直接相连的部位,应采用转换接头。
6 挤塑绝缘电缆与自容式充油电缆相连的部位,应采用过渡接头。
4. 1. 6 电缆接头的构造类型的选择,应按满足工程所需可靠性、安装与维护简便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海底等水下电缆的接头,应维持钢铠层纵向连续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宜选用软性连接。 2 在可能有水浸泡的设置场所,6kV及以上XLPE电缆接头应具有外包防水层。 3 在不允许有火种场所的电缆接头,不得选用热缩型。
4 220kV及以上XLPE电缆选用的接头,应由该型接头与电缆连成整体的标准性试验确认。 5 66~110kV XLPE电缆线路可靠性要求较高时,不宜选用包带型接头。
4. 1. 7 电缆接头的绝缘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额定电压及其要求的绝缘水平。 2 绝缘接头的绝缘环两侧耐受电压,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护层绝缘水平的2倍。 4. 1. 8 电缆终端、接头的布置,应满足安装维修所需的间距,并应符合电缆允许弯曲半径的伸缩节配置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终端支架构成方式,应利于电缆及其组件的安装;大于1500A的工作电流时,支架构造宜具有防止横向磁路闭合等附加发热措施。
2 邻近电气化交通线路等对电缆金属层有侵蚀影响的地段,接头设置方式宜便于监察维护。 4. 1. 9 电力电缆金属层必须直接接地。交流系统中三芯电缆的金属层,应在电缆线路两终端和接头等部位实施接地。
4. 1. 10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层上任一点非直接接地处的正常感应电势计算,宜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电缆线路的正常感应电势最大值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未采取能有效防止人员任意接触金属层的安全措施时,不得大于50V。 2 除上述情况外,不得大于300V。
4. 1. 11 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金属层接地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不长,且能满足本规范第4.1.10条要求时,应采取在线路一端或中央部位单点直接接地(图4.1.11-1)。
2 线路较长,单点直接接地方式无法满足本规范第4.1.10条的要求时,水下电缆、35kV及以下电缆或输送容量较小的35kV及以上电缆,可采取在线路两端直接接地(图4.1.11-2)。 3 除上述情况外的长线路,宜划分适当的单元,且在每个单元内按3个长度尽可能均等区段,应设置绝缘接头或实施电缆金属层的绝缘分隔,以交叉互联接地,(图4.1.11-3)。
4. 1. 12 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的外护层绝缘等部位,应设置过电压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5kV以上单芯电力电缆的外护层、电缆直连式GIS终端的绝缘筒,以及绝缘接头的金属层绝缘分隔部位,当其耐压水平低于可能的暂态过电压时,应添加保护措施,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1)单点直接接地的电缆线路,在其金属层电气通路的末端,应设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2)交叉互联接地的电缆线路,每个绝缘接头应设置护层电压限制器。线路终端非直接接地时,该终端部位应设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3)GIS终端的绝缘筒上,宜跨接护层电压限制器或电容器。
2 35kV单芯电力电缆金属层单点直接接地,且有增强护器绝缘保护需要时,可在线路未接地的终端设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4. 1. 13 护层电压限制器参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能最大冲击电流作用下护层电压限制器的残压,不得大于电缆护层的冲击耐压被1.4所除数值。
2 系统短路时产生的最大工频感应过电压作用下,在可能长的切除故障时间内,护层电压限制器应能耐受。切除故障时间应按5s以内计算。
3 可能最大冲击电流累积作用20次后,护层电压限制器不得损坏。
4. 1. 14护层电压限制器的配置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层电压限制器配置方式,应按暂态过电压抑制效果、满足工频感应过电压下参数匹配、便于监察维护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互联线路中绝缘接头处护层电压限制器的配置及其连接,可选取桥形非接地Δ、Yo或桥形接地等三相接线方式。
2)交叉互联线路未接地的电缆终端、单点直接接地的电缆线路,宜采取Yo接线方式配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2 护层电压限制器连接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线应尽量短,其截面应满足系统最大暂态电流通过时的热稳定要求。
2)连接回路的绝缘导线、隔离刀闸等装置的绝缘性能,不得低于电缆外护层绝缘水平。 3)护层电压限制器接地箱的材质及其防护等级应满足其使用环境的要求。
4. 1. 15 交流系统110kV及以上单芯电缆金属层单点直接接地时,下列任一情况下,应沿电缆邻近设置平行回流线。
1 系统短路时电缆金属层产生的工频感应电压,超过电缆护层绝缘耐受强度或护层电压限制器的工频耐压。
2 需抑制电缆邻近弱电线路的电气干扰强度。
4. 1. 16 回流线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流线的阻抗及其两端接地电阻,应达到抑制电缆金属层工频感应过电压,并应使其截面满足最大暂态电流作用下的热稳定要求。
2 回流线的排列配置方式,应保证电缆运行时在回流线上产生的损耗最小。
3 电缆线路任一终端设置在发电厂、变电所时,回流线应与电源中性线接地的接地网连通。 4. 1. 17 重要回路且可能有过热部位的高压电缆线路,宜设置温度检测装置。
4. 1. 18 重要交流单芯高压电缆金属层单点直接接地或交叉互联接地时,该电缆线路宜设置护层绝缘监察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