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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岗位职责
教务处是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的有关教学业务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制定学校课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学校国家课程、校本课程、课外活动安排及课程表的编制。
二、负责教材征订、发放工作;各类教学用具、用品及器材的预订和发放、回收登记。
三、负责实验室、图书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所建设与管理。协助校长室制(修)订实验室等各室有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执行,组织检查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合理使用和保管。
四、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负责各类教学规章制度建设。拟定各类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督导检查,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及时总结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改革经验,组织经验交流。
五、负责全校教学常规检查和管理工作,通过参加集体备课、听课、查阅教案、检查作业批改等工作,了解教学情况,落实教学常规工作要求,提出指导性意见;布置各阶段教学工作。
六、负责教学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各类教学检查考核评估。负责期中、期末考试组织实施与成绩评定及成绩的分析、统计与上报工作,检查教学质量,研究分析教学质量状况,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与措施。
七、组织指导教研工作,审阅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计划,协同教科处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定期开展集体备课、组内公开课等教研活动。
八、做好学校各类招生工作(高中、中职招生、以及七年级新生招生、分班工作)、学籍管理工作、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和各类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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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校长室的统筹安排下,负责安排各科教师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师业务进修和培训活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与能力。
十、健全教师业务档案,负责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十一、负责教师教学考勤工作,做好各类调课和代课的安排,保障教学环节中的安全工作,谨防教学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每周教学考勤的统计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