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贫困群众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基本增收致富门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增强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族地区民生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着力点,是实现民族地区长治久安的关键。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巩固“两基”攻坚成果、不断提高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中小学寄宿制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民族地区各种技能特别是农业适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因地制宜在偏僻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双语”教育。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保护、发展、创新,加大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文物等的保护和抢救力度。大力发展民族体育事业,积极抓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和提高。加强民族地区公共卫生建设,重点加强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健全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民族地区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继续实施好民族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危房改造工程等各类民生工程,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以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让各族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加大培养选拔工作力度,着力造就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对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
管长远的大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使其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认真制定并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规划,改进和完善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途径和方式,注重在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更多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交流力度,通过办培训班、挂职锻炼、交流、轮岗等多种形式,帮助少数民族干部开拓视野,丰富知识,增长才干,提高素质。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帮助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不断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着力夯实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增进民族团结,协调民族关系,必须最广泛地发动群众,最充分地调动起全社会的积极性。要坚持不懈地在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民族团结教育内容要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和谐相处、共同进步,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扎根基层、打牢基础。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感召人心、凝聚力量,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
好的社会风尚。继续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和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等为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损害民族团结为耻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使民族大团结的思想观念牢牢扎根于千家万户,使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五)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慎重对待。要认真落实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工作责任制,遇到涉及民族团结、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相关事件的发生,切实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努力将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正确区分、妥善处理民族地区和涉及民族关系方面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既要防止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群体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归结为民族问题,又要防止由于处理不及时、方法不得当使个体问题发展成群体问题,使一般性的群体事件发展成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加强对影响民族团结“热点”、“难点”问题的协调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各族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坚持法律面前各民族公民一律平等的原则,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定期不定期听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统战工作的政治优势,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统战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重视和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增强民族工作部门的协调能力和调控能力,着力建设一支具有较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较高理论和政策水平、丰富民族专业知识、务实工作作风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宣传、统战、教育、文化、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和特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
同志们,共同团结奋斗是我区各族人民的深切愿望,共同繁荣发展是解决我区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全面推进和大力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我们崇高、光荣的使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奋力拼搏,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建设经济兴盛、政治昌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新安顺而共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