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X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 执行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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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三)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经营方式
第九条(1)公司不得以借款等方式向内部或外部集资,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社会集资活动。公司股东不得抽逃资本金。
(2)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3)公司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4)公司应按“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5)公司应按规定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未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新业务或跨区域经营。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3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股东姓名 或名称 出资额 (万元) 货币出资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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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出资 XXXX
货币出资 XXXX 第十一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一次性足额缴齐,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
第十四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六)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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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八条 股东股权转让必须符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十九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一致同意,且应按省金融办要求进行。在不违背省金融办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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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应与省金融办要求的持股比例矛盾。
第二十一条 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 执行董事、监事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 一 名,执行董事、监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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