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坑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
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萍农字[2011]5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检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为考核、选拔村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打下扎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觉廉政建设,维护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审计对象及范围
本次审计对象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及行使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的村干部。审计范围是2008年换届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运行情况,审计重点有: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审计: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志决身歼军务劳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滞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的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款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懈、承包。主要审计:“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
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农村使用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零落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四、组织实施
成立村级换届离任和任期专项审计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袁子安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明朝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宋继萍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廖昌友 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罗 荣 党委委员 黄胜军 副镇长 向 华 科技副镇长 下设审计小组:
组 长:廖昌友 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成 员:朱跃远 财政审计所所长
吴雄姿 党办主任 赖道德 专职纪委副书记 习永萍 农办主任 李 祥 民政所所长 叶 丹 财政审计所副所长 梁 晓 财政审计所干事 吴白蕾 财政审计所干事 吴 琼 财政审计所干事
下设办公室,由朱跃远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五、审计要求
(一)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以会计制度和财经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审计程序,认真做好审计笔录,全面收集审计证据,做到严肃认真、客观公开、实事求是,正确区分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界限,提出恰当处理意见。
(二)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要廉洁奉公,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借机刁难,不准故意泄漏审计事项,以保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三)审计报告经审计小组全体讨论后,要与被审计对象见面,征询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如被审计对象提出不同意见的要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应予纠正,复核无误向被审计对象作出全面解释。
(四)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意见,报经领导批准后,按照问题的不同性质,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以及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将责令如数返还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审计过程中要认真接受群众投诉与监督;审计结束后,审计情况将向村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