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筛信息工作制度

2020-06-16 21:50

烟台芝罘医院

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工作制度

1、加大对新生儿疾病的宣传,让广大孕产妇及新生儿监护人切实了解新

筛的目的、意义、方式、费用等,签订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2、由指定人员负责在本院内新生儿筛查血样标本采集、保存、传

递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送检标本的交接和质控。血片采集及送检标本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3、积极开展新筛健康宣传,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将新筛的项目、条件、

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监护人,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 4、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采血常规,保证血片 采集运送和卡片填写质量。

①严格掌握新筛采血时间,采血时间为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及5个工作日内递送妇幼保健所。

②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技术程序,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置于塑料袋中,保存在2-8度的冰箱中。

③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卡片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新生儿姓名、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及采血日期等,不得漏项。

5、采集的血样经检查合格方可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血样要及时通知有

关采集人员重新采集。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者,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

6、对可疑阳性病例做到协助追访机构,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

干预措施。

7、质控员应协助市新筛中心做好可疑阳性召回及阳性患儿的跟 踪管理工作。

8、按市物价局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9、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

记信息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0年,以备查。 10、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报表、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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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由专人负责听力筛查的信息管理工作,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告知,并签订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4、严格按照筛查技术规范操作,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 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①听力初筛:于新生儿出生72小时至七天进行。对未参加筛查者,填写缓筛单或拒筛单,并留有婴儿家长签字;对初筛未通过者书面通知复筛地点和时间。

②复筛:应于婴儿生后42天进行。复筛未通过的,筛查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卡片,并做好相关登记。

5、产科负责听力筛查的月报表和初筛未通过儿童登记月报表的上报工作,同时负责听力筛查的初步质控工作,确保听力筛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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