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作业
一、作业申请: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持术员)根据作业需要向安技部申请“破土作业票”。
二、确认作业级别:由消警队长、分管工艺副部长与项目负责人共同到需作业的现场,了解破土作业的情况,根据作业位置确定“破土作业”级别。
三、确定监护人:确定作业级别后,根据作业级别确定现场监护人。
四、审批“破土作业票”:消警队长根据现场了解和项目负责人提供的情况,如实填写好相关内容后,二级送油库主任签发“破土作业票”(三级送安全副主任或安技部长签发,一级要上报公司审批)。
五、消警队长安排好作业现场的安全值班人员和消防措施并告诉项目负责人后,将“破土作业票”交项目负责人或监护人(有时项目负责人与监护人是同一人)。
六、项目负责人或监护人持“破土作业票”到作业现场,按照“破土作业票”确认内容逐项进行确认并签名,经确认符合作业条件时,由监护人现场签名,并发出作业指令。 七、作业期间,监护人和项目负责人在现场监控。消防值班员(三级有消防员值班)要巡视作业情况,发现违规及时纠正。
八、破土作业结束,在监护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清理现场,确认不留隐患,方可离开。
九、“破土作业票”有效时间:爆炸区不超过3天,一般用电区不超过7天。
十、“破土作业票”有效期满,需继续作业,须办理续签“破土作业票”手续。
十一、保管:完成高处作业后,“破土作业票”应交回安技部存档。
注意事项:1、没有合格的破土作业票,不准作业。 2、没有监护人不作业。 3、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 4、现场地下设施未清楚不作业。
5、有临时用电必须同时办理临时用电票。 6、有动火作业必须同时办理动火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