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格申报条件(试行)》的

2020-06-17 09:39

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

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甬人专〔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经济发展局(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农业局(农林局、农村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利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宁 波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四日

1

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为坚持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以能力、业绩为主的评价导向,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宁波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现根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企业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条件

本申报条件适用于在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二、首次确定条件

专业对口或相近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其中国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定。

2

三、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含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不满4年,具备以下两条及以上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含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获县(市)区级以上标化工程、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2、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地厅级及以上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单项先进个人称号。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其他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7年。

3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工业工程的,任现职以来负责过一次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多次累计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主持开发研制出新产品,且这些项目或产品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产品开发、工艺革新、高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或设备管理等方面,进入全市的先进行列,受到有关部门认可。

(2)在建筑行业基层一线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含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师),或担任建筑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相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预算等)负责人满3年。

(3)从事农业工程的,任现职以来,主持过一次1000万元以上或多次累计3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工作;或在新品种选育、引进、推广,渔业技术和农机具革新、引进、推广等方面,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显著效益,被市内同行所公认;或在节约能源、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越级申报条件

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越级申报工程师资格。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4

3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4、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5、后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六、直接申报条件

未达到规定学历,但已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七、特殊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特殊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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