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
背景知识
(一)本编涉及的6个文件
内容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9年10月14日对外发布(现定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简称“职业道德守则”,后同)编写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主要变化: 1.内容中完全被替代的表达方式有:
(1)将“对独立性的威胁”修订为“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2)将“收费及其类型的报酬”修订为“收费”;
(3)将“客户寻求第二次意见”修订为“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
(4)将“董事、经理和特定角色的员工”修订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 (5)将“诱惑”修订为“礼品和款待”;
(6)将“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成为审计客户的经理、董事”修订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加入审计客户,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 (7)将“直系亲属”修订为“主要近亲属”, “近亲属”修订为“其他近亲属”; (8)将“针对所有服务的客观性要求”修订为“对客观和公正原则的要求”; (9) 将“家庭和个人关系”改为了“家庭和私人关系”。 2.把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的“客观”修订为“客观和公正”、 将“职业行为”修订为“良好职业行为”,并重新界定了“主要近亲属”和“其他近亲属”。
3.增加了“项目合伙人”的内容。
重难点讲解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划分(请熟练掌握)
注册会计师个人(个人会员) 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 非执业会员(个人会员)
二、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准确掌握)
1.诚信原则 2.独立原则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3.客观和公正原则(修订) 4.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 5.保密原则 6.良好职业行为原则(修订) 三、诚信原则对会员的最基本要求(请重点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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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1.基本要求 诚信原则基本要求 要求会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 谁 哪里的信息 所有会员 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 2.不得发生牵连 (1)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发生什么牵连 (2)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3)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 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不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的规定 内 涵 (1)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强调对鉴证业务) (2)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2个层面应对措施)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保密原则基本要求 会员应当对因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而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会员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会员应当警惕无意泄密的可能性,特别是向主要近亲属和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商业伙伴无意泄密的可能性。 3.防范措施 4.例外情形 四、独立性概念(请重点理解同) 知识点 1.独立性原则要求 (通常是对注册会计师而非非执业会员提出的要求) 2.实质上的独立性 3.形式上的独立性 五、保密原则(请重点理解) 知识点 1. 保密原则的基本要求 正面要求反面强调 2. 需要注册会计师保密的客户或雇佣单位 3.无意泄密的对象 2
4.可以披露客户涉密信息的情形 自律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且取得客户或工作单位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1)如果客户或工作单位同意会员披露这些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2)如果客户或工作单位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3)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 (4)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5)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5.披露客户涉密信息需要考虑的因素 六、会员的“主要近亲属”和“其他近亲属”的参考示意图
在对职业道德不利影响的识别和评价过程中常常涉及到“主要近亲属”(用A表示)和“其他近亲属”(用B表示)的关系判断,图1以45岁的注册会计师老王为例来说明。示意图如下:
B1祖父母 B2外祖父母
A1父亲 A2母亲
CPAB3兄弟姐妹 A3配偶 老王 五、王 A4儿子 A5女儿
B4孙子女 B5外孙子女
图1:以CPA老王为例的“主要近亲属”和“其他近亲属”的关系图
七、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为会员提供的工作思路
(一)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提出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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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第1个环节 第2个环节 第3个环节 第4个环节 各环节的工作思路 识别对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 评价已识别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考虑拒绝或终止或解除合约关系或向雇佣单位辞职
(二)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工作思路示意图
识别可能的不利影响
No 评价已识别不利影响 拒绝 或 终止 业务
能否消除或降低至可
接受水平
Yes 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评价不利影响是否 No 拒绝或终止,或解除合约 已经消除或降低至 关系或向雇佣单位辞职 可接受水平
Yes
接受或保持业务
图2 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工作思路
八、识别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5种情形 知识点 各种情形的具体表现 4
1.自身利益导致的不利影响 (1)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 (2)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存在重要且密切的商业关系; (4)会计师事务所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 (5)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正在与鉴证客户协商受雇于该客户; (6)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就鉴证业务达成或有收费的协议; (7)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往提供的专业服务时,发现了重大错误。 (1)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客户提供财务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服务后,又对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编制原始数据,这些数据构成鉴证业务的对象;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担任或最近曾经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目前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并且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5)会计师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对象信息的其他服务 (1)会计师事务所推介审计客户的股份; (2)在审计客户与第三方发生诉讼或纠纷时,注册会计师担任该客户的辩护人。 (1)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是客户的员工,其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3)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最近曾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合伙人; (4)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礼品或款待; (5)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高级员工与鉴证客户存在长期业务关系 (1)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客户解除业务关系的不利影响; (2)审计客户表示,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同意对某项交易的会计处理,则不再委托其承办拟议中的非鉴证业务; (3)客户威胁将起诉会计师事务所; (4)会计师事务所受到降低收费的影响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5)由于客户员工对所讨论的事项更具有专长,注册会计师面临服从其判断的压力; (6)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知注册会计师,除非同意审计客户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否则将影响晋升。 2.自我评价的不利影响 3.过度推介的不利影响 4.密切关系的不利影响 5.产生外界压力的不利影响 九、应对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防范措施 知识点 各个层次的具体防范措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