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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HSE技术措施交底卡 单位: 共 3 页 第 1 页 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XX工程 1 动火现场准备 1.1应按动火作业方案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1.2 动火前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班组安全讲话。讲明动火作业的危险及工作步骤、责任划分、注意事项、应急逃生方法及路线等。 1.3动火作业操作坑、黄油墙封堵等安全措施应符合Q/SYGD0189-2008《原油管道动火安全作业规程》的要求,未尽事宜执行《油气田集输工艺管道动火安全技术规程》。 1.4 施工人员必须了解和严格执行动火方案和遵守作业区安全管理规定。 1.5 施工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安全帽和劳保鞋。 1.6 除气焊工外,其他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在动火警戒线以内接打手机及携带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个人用品进入作业现场,所有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佩带关闭状态下的防火罩。 1.7动火作业中,应优先使用管卡固定编制扁铜线,自动火点至接地极电阻值测试应小于4Ω,电阻值较高的区域应采取提前3天使用降阻剂或工业盐加水降低土壤电阻,或使用接地模块代替接地极。 1.8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线,与动火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现场禁止接打手机。 动火作业前如需要动火的管线积液较多,应在管线低点拆卸进行排液并及时收集,设置排水坑,如需要罐车或潜水泵等设备应提前准备。 1.9动火作业坑应进行放坡或采取可靠支撑,放坡时坡度应符合规范GB50007要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动火作业坑的底部宽度为沿管道两侧各2m,长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作业坑四周应流出1.5m宽的安全通道,安全通道不得摆放任何机具、物件,两侧留有坡度不大于30°的逃生通道,宽度不小于1m,如无逃生通道应设置逃生梯代替。 交底对象 人 数 工艺机组 交底内容(文字说明或附图): 交底内HSE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人: 交底时间: 注:1、此卡须由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向作业队交底。
2、此卡一式两份,交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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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HSE技术措施交底卡 单位: 共 3 页 第 2 页 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2施工设备 2.1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严禁存在跑冒滴漏现象,进入施工现场2T以上的吊车吊臂检验合格证和特种人员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吊车支撑底部必须设置枕木,枕木不应小于支撑底部圆盘接触面的3倍;吊臂应有出厂原装的限位装置和过载报警装置,且完好;吊具应优先考虑使用吊带,吊带严禁出现织带撕裂,漏出警戒线等现象;钢丝绳必须有铅封,插编钢丝绳插编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20倍,且不小于300mm;起重设备距离输电线路安全距离、钢丝绳绳卡数量应符合《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2.2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控制且完好,开关箱、金属外壳设备 XX工程 交底对象 人 数 工艺机组 交底内容(文字说明或附图): 交底内必须有重复接地或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参数和接地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备电源线过路必须穿管保护;电气元件应完好无损,电缆严禁出现绝缘层破损带电金属裸露现象。 2.3现场设备传送带、齿轮噬合部位、联轴器等转动部位必须设有防护罩,安全阀、压力表在有效范围内;氧气乙炔表必须在有效期内,乙炔瓶必须有防护罩和防回火器,瓶体有抗震圈,乙炔瓶严禁倒放;氧气乙炔安全间距不小于5m,二者距离动火点安全距离不小于10m;氧气、乙炔胶管色标符合规范要求的氧气红色,乙炔蓝色或黑色,并符合承压能力。 2.4焊接设备二次线不应大于30m,严禁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交流焊机二次侧应安装触电保护器(空载降压器);雨雪天严禁露天无防水措施进行焊接作业。 2.5动火现场照明因采用12V安全电压照明,并设置保护零线。 3动火作业 3.1动火作业前应由属地单位对动火作业流程进行切换,如果业主要求项目部施工队伍进行操作,必须在监理和属地单位共同确认监督下完成;放空、停泵、石棉板隔断等措施及接地电阻值测试、消防措施等内容全部由作业区、监理项目部共同确认后,由动火作业审批人发出动火指令方能进行后续作业。 HSE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人: 交底时间: 注:1、此卡须由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向作业队交底。
2、此卡一式两份,交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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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HSE技术措施交底卡 单位: 共 3 页 第 3 页 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XX工程 交底对象 人 数 工艺机组 交底内容(文字说明或附图): 3.2需要进行封堵的管线应使用锋钢据或氮气置换合格后优先考虑使用黄油墙封堵或在黄油墙砌筑前设置封堵囊;黄油与滑石粉比例为1:2.5,黄油墙顶部厚度不应小于管道直径;管道封堵完毕后,严禁敲击封堵完毕的管线;黄油墙距离管道切口不应小于200mm,黄油墙应紧贴隔离气囊;为防止外界气温的影响封堵不严,可以提前在管口下方设置引流孔,方便在封堵空间产生泄露情况下进行紧急抽油。 3.3动火前在氮气置换出口进行气体检测,在气体排放口和动火部位取样分析,氮气含量应不小于98%且可燃气体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LEL)、H2S浓度达到作业许可浓度(10ppm)方能进行作业;动火作业前30分钟对黄油墙封堵点进行可燃气体检测,作业过程中按照方案要求对动火点进行检测;气体检测宜使用2台仪器共同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比对;检测过程中如发现氧含量低于19.5%(体积比)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对封堵位置氧含量进行复测,查看是否为黄油墙封堵不严,造成惰性气体泄漏,如发现惰性气体泄漏无法得到控制时,应及时组织人员撤离至上风口处的紧急集合点,泄漏得到控制方能继续动火。 3.4 动火点周围半径30m以内不得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15m内部的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周围半径20m以内应做到无积水、无障碍物。 4遇以下情况不得动火 4.1遇有6级以上大风(含6级)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采取围隔等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控制火花飞溅。 4.2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新的危险情况或消防设施,检测仪器事故,通讯不畅,监督和监护人员离开现场的情况下,应停止动火作业。待以上条件具备后方准继续设施动火作业。 4.3禁止无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 4.4禁止无监护人动火。 交底内HSE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人: 交底时间: 注:1、此卡须由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向作业队交底。
2、此卡一式两份,交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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