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宜都市位于湖北省西南部,长江中游南岸,地跨东经110°05′~111°36′,北纬30°05′~30°36′之间。宜都市东北隔长江与枝江市相望,东南邻松滋市,西南、正西与五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交界,北与宜昌市点军区接壤。宜都市总面积135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8.59万亩,山林面积63万亩,水域面积14万亩,已建成城区面积6.75平方公里。共辖4乡5镇和1个办事处,127个村20个居委会。 高坝洲镇地处万里长江之滨,八百里清江之尾,紧邻宜都陆城。1987年10月撤区建乡设立曾家岗乡,由于省重点工程——高坝洲水电站建于此,1998年5月改设高坝洲镇。全镇版图面积9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8674亩。全镇辖1个居委会和全镇11个村,82个村民小组,乡镇总人口27348人,其中农业人口26683人。2009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65000万元,增长5%;规模企业产值7760万元,增长80%;财政收入783万元,增长70%,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56万元,增长7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600万元,增长57%,农民人均纯收入7254元,增长15%。 据调查,项目建设区域无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对象。 26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一、环境空气 根据宜都市高坝洲镇近期监测结果,区域主要污染指标SO2、TSP和NO2日平均浓度分别为0.032mg/m3、0.180mg/m3和0.017mg/m3,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SO2日均最高允许浓度0.15 mg/m3、TSP日平均最高允许浓度0.30 mg/m3和NO2日平均最高允许浓度0.12 mg/m3评价,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空气中三项主要污染物的日均浓度均达到标准要求,并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二、地表水 宜都市环境监测站于近期对高坝洲段长江岸边水质进行了监测。水质监测断面为宏发科技污水处理厂入长江排污口上游500m、下游1000m处,监测项目为PH、高锰酸盐指数、BOD5、COD、氨氮五项,水质监测结果详见表21。 表21 长江水质监测统计结果表 采样位置 项目 监测值范围 上游500m 平均值 超标率(%) 最大超标倍数 监测值范围 下游1000m 平均值 超标率(%) 最大超标倍数 GB3838-2002 III类标准 PH 8.08-8.12 8.10 0 0 8.10-8.14 8.12 0 0 6~9 BOD5 1.0-1.2 1.10 0 0 1.0-1.2 1.10 0 0 ≤4 高锰酸盐指数 2.2-2.6 2.4 0 0 2.30-2.6 2.45 0 0 ≤6 COD 6.8-8.6 7.7 0 0 7.0-8.8 7.9 0 0 ≤20 NH3-N 0.168-0.180 0.174 0 0 0.170-0.186 0.178 0 0 ≤1.0 注:PH值无量纲,其余监测指标单位为mg/l。 根据水质监测结果分析,2个断面5个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要求,表明此次监测期间长江水质良好。 三、声环境 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宜都市环境监测站对污水厂拟建地边界环境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 监测位置:污水厂拟建地东、南、西、北边界各1个点,共设4个点。 27
监测方法: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执行。 监测及评价结果见表16。由表可知:污水厂拟建地边界处昼、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表22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 昼间 编号 1 2 3 4 监测点位 监测值 东边界 南边界 西边界 北边界 53.4 52.3 52.6 52.7 标准值 60 60 60 60 超标值 0 0 0 0 监测值 45.5 45.7 45.5 45.4 标准值 50 50 50 50 超标值 0 0 0 0 夜间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根据项目拟建地周边情况,确定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3。 表23 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保护目标 方位 厂区西部 污水处理厂 长江 高坝洲片区居民点 管网工程 民点 曾岗村居民点 / 10-100 中坪片区居/ 10-100 / 10-100 居民点 厂区北部 厂区东南部 东北 距离(m) 60-100 70-100 70-100 500 规 模 20户,70人。 6户,21人。 6户,21人。 /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450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00户 二级;《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 100户 注: “距离”是指保护目标与项目建设边界的最近距离。 28
评价适用标准
一、水环境 项目纳污水体为长江,长江岸边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详见表24。 表2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除pH值外) 污染因子 Ⅲ类标准 pH值 6—9 CODcr ≤20 石油类 ≤0.05 BOD5 ≤4 NH3-N ≤1.0 TP ≤0.2 二、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区, SO2、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H2S及NH3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环境质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各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见表25。 表2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Nm3) 污染因子 年平均 0.06 0.08 0.20 / / 日平均 0.15 0.12 0.30 / / 小时平均 0.50 0.24 / 0.01* 0.2 TJ36—79居住区大气中 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标准来源 GB3095-1996中的 二级标准 量标准 SO2 NO2 TSP H2S NH3 三、声环境 本项目厂区边界附近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29
一、废水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长江,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见表26。 表2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除pH值外) 污染物 标准值 pH值 6~9 CODCr 60 BOD5 20 TN 20 SS 20 NH3-N 8 TP 1 石油类 3 二、废气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主要包括:H2S、NH3等,废气的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废气的排放二级标准,见表27。 污染物排放标表27 污水处理厂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单位:mg/m3) 序号 1 2 污染物 氨 硫化氢 二级标准 1.5 0.06 标准来源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三、污泥 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污泥准 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标准要求,详见表28。 表28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稳定化方法 厌氧消化 好氧消化 控制项目 有机物降解率(%) 有机物降解率(%) 含水率(%) 有机物降解率(%) 好氧堆肥 蠕虫卵死亡率(%) 粪大肠菌群值 >95 >0.01 控制指标 >40 >40 <65 >5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