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 最新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 图文(4)

2020-06-17 11:25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表3.4.3—1 伤损程度 轻 伤 伤损项目 重 伤 备 注 160 km/h≥ 160km/h≥ υmax> υmax≤ υmax> υmax≤ υmax > υmax> 120km/h 160km/h 120km/h 120km/h 160km/h 120km/h 钢轨头部 磨耗量超过表3.4.3—2所列限度之 磨耗量超过表3.4.3—3所列限度之磨耗 一者 一者 轨端或轨 长度超过长度超过 长度超过 长度超过 长度超过 长度超过顶面剥落 15mm且深 15mm且深 15mm且深 25mm且深 25mm且深 30mm且深度掉块 度超过3mm 度超过3mm 度超过4mm 度超过3 mm 度超过3mm 超过8 mm 钢轨顶面 深度超过 擦伤 0.5mm 深度超过 0.5mm 深度超过 深度超过 深度超过 深度超过2mm 1mm 1mm 1mm 钢轨低头 超过1mm 超过1.5mm 用1m直尺测量最低处超过3mm 超过1.5mm 超过2.5mm 超过3.5mm 矢度。包括轨端轨顶面压伤和磨耗在内 谷深超过 0.5mm 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水平裂纹(透锈)、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的鱼鳞裂纹) 包括核伤(黑核、白核)、钢轨纵向裂纹等 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 波浪形磨 谷深超过 耗 0.3mm 谷深超过 O.3mm 钢轨表面 裂纹 有 有 有 钢轨内部 裂纹 有 有 有 钢轨变形 有 有 有 钢轨锈蚀 经除锈后,轨经除锈后,轨底厚度不底厚度不足5 足8 mm或轨腰厚度不足 mm或轨腰厚14 mm 度不足8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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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 表3.4.3—2

总 磨 耗(mm) 钢 轨 (kg/m) 垂 直磨 耗(mm) 侧 面 磨 耗(mm) 75 75以下~60 60以下~50 50以下~43 43以下 160km/hυmax≤ 其 160km/hυmax≤ 其υmax≤ 其 160km/h≥ υmax> ≥ υmax> υmax> ≥ 120km/h 他 他 υmax > 120km/h 120km/h 他 υmax > υmax > 正线及 站 120km/h 正线及 站 160km/h 站160km/h 160km/h 120km/h 120km/h 正线及 到发线 线 正线 到发线 线 正线 正线 线 正线 正线 正线 到发线 9 12 16 18 8 9 10 11 10 1 7 16 18 9 12 14 12 10 9 16 14 12 10 8 9 9 8 7 7 10 9 8 7 10 12 14 12 10 9 16 14 12 11 注:①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 表3.4.3—3 钢 轨 (kg/m) 75 75以下~60 60以下~50 50以下~43 43以下 垂直磨耗(mm) 160km/h≥υmax υmax≤120km/h υmax>160km/h >120km/h 正线及到发线 υ正线 及其他站线 正线 10 10 11 11 12 11 10 9 8 侧面磨耗(mm) υmax≤ 160km/h≥υmax υ≤120km/h maxmax>160km/h >120km/h 正线及到发线 正线 正线 及其他站线 12 12 16 16 21 19 17 15 13

普通线路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换下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

止再用。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4.6.10条的规定处理。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3.4.4条 钢轨接头应采用相对式联结方式。曲线地段外股应使用标准长度钢轨,内股应使用厂制缩短轨调整钢轨接头位置。剩余少量相错量,应利用钢轨长度误差量在曲线内调整,有困难时可在直线上调整。直线地段应按钢轨长度误差量配对使用。在每节轨上,相差量不应大于3 mm,并应前后、左右抵消,在两股钢轨上累计相差量最大不得大于15 mm。

正线钢轨异型接头必须使用异型钢轨。

第3.4.5条 下列位置不应有钢轨接头,否则应将其焊接、冻结或胶接。 一、明桥面小桥的全桥范围内。

二、钢梁端部、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各2 m范围内。 三、设有温度调节器的钢梁的温度跨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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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钢梁的横梁顶上。 五、平交道口铺面范围内。

第3.4.6条 普通线路钢轨接头,应根据钢轨长度与钢轨温度预留轨缝。轨缝的标准尺寸按下列公式计算:

1a0??L?tZ?t0??ag

2式中 a0——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预留轨缝(mm); α——钢轨线膨胀系数,为0.01 1 8 mm/(m2℃); L——钢轨长度(m);

tz——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地区的中间轨温(℃),

1tZ??Tmax?Tmin?

2Tmax,Tmin——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 t0——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

ag——构造轨缝,38、43、50、60、75 kg/m钢轨ag 均采用18 mm 。

最高、最低轨温差不大于85℃地区,在按上式计算以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将轨缝值减小1~2 mm。 25 m钢轨铺设在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差大于100的地区时,应个别设计。 各地区(或区段)采用的最高、最低轨温,由铁路局规定。

第3.4.7条 12.5 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不受限制。25 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限制范围为(tz+30℃)~(tz-30℃);最高、最低轨温差不大于85℃地区,如将轨缝值减小1~2 mm,轨温限制范围相应地降低3℃~7℃。特殊情况下,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外更换的25m钢轨,必须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内时调整轨缝,使其符合第3.4.6条规定的标准。

第3.4.8条 轨缝应设置均匀。每千米线路轨缝总误差,25m钢轨地段不得超过80 mm,12.5 m钢轨地段不得超过160 mm。绝缘接头轨缝不得小于6 mm。

第3.4.9条 线路上个别插入的短轨,在正线上不得短于6 m,在站线上不得短于4.5 m,并不得连续插入2根及以上。个别插入短轨线路的允许速度不得大于160 km/h。

第3.4.10条 钢轨钻孔位置应在轨腹中和轴上,且必须倒棱。两螺栓孔的净距不得小于大孔径的2倍。其他部门需在钢轨上钻孔或加装设备时,必须经工务段同意。

第3.4.11条 用于线路上的钢轨需要截断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严禁使用乙炔切割或烧孔,严禁使用剁子和其他工具强行截断和冲孔。

第3.4.12条 应做好钢轨养护维修工作,预防和整治钢轨病害,延长钢轨使用寿命。当钢轨出现表3.4.12的病害时,应及时处理。应对轨面擦伤和剥落掉块进行焊补,打磨钢轨肥边、马鞍型磨耗等,加强接头错牙、硬弯等病害的处理,并结合更换道碴、垫碴、垫枕下大胶垫等方法,综合整治钢轨接头病害。应有计划地采用钢轨打磨列车进行预防性打磨,当钢轨顶面轮轨接触处出现鱼鳞裂纹或波浪型磨耗达到轻伤时,应安排修理性打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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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病害整治限度 表3.4.12

钢轨病害 钢轨接头顶面或内侧错牙 (mm) 工作边或轨端肥边(mm) 擦伤或剥落掉块、钢轨低头 硬弯(mm) 焊缝凹陷(mm) 钢轨母材轨顶面凹陷或接头 马鞍型磨耗(mm) 波浪型磨耗 υmax >120 km/h υmax≤120km/h 测量方法 >l >1 接近或达到轻伤 >O.3 >O.3 >O.3 达到轻伤 >2 >2 接近或达到轻伤 >0.5 >O.5 >O.5 达到轻伤 1 m直尺测 量矢度 直尺测量

曲线地段应根据钢轨状况合理安排润滑,易受浸蚀地段可在钢轨上涂抹防锈剂。

曲线地段钢轨侧面磨耗在未达到轻伤标准前,应有计划地调边或与直线地段钢轨倒换使用。常备轨应有计划地与线路上的钢轨倒换使用。

第3.4.13条 从线路上换下来的旧钢轨,应及时回收集中,按《铁道旧轨使用和整修技术条件》(见附录五)的规定鉴定分类、划分等级与整修,并应分类堆码,建立账卡,妥善保管。

第五节 联 结 零 件

第3.5.1条 扣件类型应与轨枕、钢轨及轨下胶垫类型相匹配。I型弹条应逐步更换为Ⅱ型弹条。 使用扣板扣件时,正线半径在800 m及以下和站线半径在450 m及以下的曲线地段,钢轨外侧应使用加宽铁座。

第3.5.2条 大、中桥明桥面应采用分开式扣件;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木枕线路应采用分开式弹性扣件。

第3.5.3条 扣件应保持齐全,位置正确,作用良好。分开式弹性扣件与木枕联结应紧密,当钢轨受车轮横向力作用时不得产生相对位移和扭转离缝。扣板、轨距挡板应靠贴轨底边。扣板(弹片)扣件扭矩应保持在80~140 N2m。弹条扣件的弹条中部前端下颚应靠贴轨距挡板(离缝不大于1mm)或扭矩应保持在80~150 N2m。Ⅲ型扣件后拱内侧距预埋件端部应不大于10 mm,扣压力应保持在8~13.2 kN。

第3.5.4条 线路中修和成段更换再用轨(整修轨)使用的钢轨配件应与钢轨类型相符,宜使用再用料。再用料上道前应经过选配、整修、除锈和涂油。

第3.5.5条 扣件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修或更换: 一、螺旋道钉折断、浮起,螺帽或螺杆丝扣损坏,严重锈蚀。 二、垫圈损坏或作用不良。

三、弹条、扣板(弹片)损坏或不能保持应有的扣压力。

四、扣板、轨距挡板严重磨损,扣板、轨距挡板前后离缝超过2 mm 。 五、挡板座、铁座损坏或作用不良。

第3.5.6条 钢轨接头两端各两根轨枕应铺设高弹性橡胶垫板。橡胶垫板压溃或变形(两侧压宽合计:厚度为7mm的橡胶垫板超过15 mm,厚度为10 mm的橡胶垫板超过20 mm)丧失作用,橡胶垫片损坏时,应进行更换。

第3.5.7条 钉道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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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铁垫板时,直线及半径800 m以上的曲线地段,每根木枕上每股钢轨内外侧各钉1个道钉;半径在800 m及以下的曲线(含缓和曲线)地段,内侧加钉1个道钉。铁垫板与木枕联结道钉,必须钉齐(冻害地段、明桥面除外)。

二、无铁垫板时,每根枕木上每股钢轨的内外侧各钉1个道钉,4个道钉位置成八字形,道钉中心至木枕边缘的距离应大于50 mm,钢轨内外侧道钉应错开80 mm 以上。

第3.5.8条 铁垫板和道钉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道钉浮起或松动时应及时整治。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更换:

一、铁垫板折断、变形、严重锈蚀或丧失固定立柱螺栓功能。 二、道钉钉头脱落、严重锈蚀或下颚磨耗达3 mm及以上。

第3.5.9条 接头螺栓应齐全,作用良好,缺损时应及时补充和更换。普通线路接头螺栓扭矩应达到表3.5.9—1的规定值,并应保持均匀。扭矩不足时,不得低于规定值100 N2m以上。接头防松紧固件的扭矩标准可参照表3.5.9—2。

普通线路接头螺栓扭矩标准 表3.5.9—1

25 m钢轨 项 目 单位 最高、最低轨温差>85℃ 钢 轨 螺栓等级 扭 矩 C值

注:①C值为接头阻力及道床阻力限制钢轨自由伸缩的数值。 ②小于43 kg/m钢轨比照43 kg/m钢轨办理。

③高强度绝缘接头螺栓扭矩不小于700 N2m。

12.5 m 最高、最低轨温差≤85℃ 钢轨 50 8.8 400 2 43 8.8 400 kg/m 60及以上 N2m mm 10.9 700 50 10.9 600 6 43 8.8 600 60及以上 10.9 500 50 8.8 400 4 43 8.8 400 接头防松紧固件扭矩标准 表3.5.9—2

防松螺母类型 扭矩(N2m) 8级 400~600 10级 600~1000 12级 900~1100

第3.5.10条 接头夹板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一、折断。

二、中间两螺栓孔范围内裂纹:正线、到发线有裂纹;其他站线平直及异型夹板超过5 mm,双头及鱼尾型夹板超过1 5 mm。

三、其他部位裂纹发展到螺栓孔。

第3.5.11条 接头螺栓及垫圈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一、螺栓折断,严重锈蚀、丝扣损坏或杆径磨耗超过3 mm不能保持规定的扭矩。 二、垫圈折断或失去弹性。

第六节 轨 道 加 强 设 备

第3.6.1条 曲线地段应按下列条件安装轨距杆或轨撑:

一、铺设木枕时,正线半径为800 m及以下和站线半径为450 m及以下的曲线,按表3.6.1的规定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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