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理 由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
意见: 企业 工会 意见 工会主席签名: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意见: 未建 立工 会组 织企职工签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业的职工签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职工职工签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代表职工签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意见 职工签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年 月 日 企业经办人姓名 备注 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 注:1、“企业性质”请根据工商注册登记填写,如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等; 2、“申请事项”请在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3、“申请期限”,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 4、申请岗位及人数,请逐个岗位如实对应填写。 5、“未建立工会组织企业的职工代表意见”栏,职工代表应根据申请岗位的范围确定,不得少于3人,应包含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各层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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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重庆市 区县(自治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 公司 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参考式样)
? ? 号
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的 (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公司的 (工作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注:以上内容请根据企业的具体申请事项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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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注:企业申请事项中含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时应注明此条内容)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注:企业申请事项中含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时应注明此条内容)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注:批复各种特殊工时制申请的,均应注明此条内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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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情况统计表( 年 季度)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事项 批准情况 企批准 不定业人数 不综合时工在是综定作制不序职否计算和综合承办人 备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申请时间 时定号 职批批准时间 批复文号 注 计工工时合计时工准 算作工作算工工总工制 制 时工作数 作制 制 作制 备注:1.“申请事项”栏,请直接在对应的项目下打“√”;2.”是否批准”栏,批准的打“√”,未批准的打“×”;3.本表请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下旬报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
分管领导签字: 科室负责人: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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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人力资源 工时 审批 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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