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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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权 力 流 程 图 目 录
序 号 页 数
行政许可(1—2) ???????????? 行政处罚 (3—31) ???????????? 行政强制(32—38) ???????????? 行政给付(39) ????????????? 行政奖励(40) ????????????? 行政确认(41) ????????????? 内部重大事项(42—44) ???????????? 其他权利(4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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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部分)
1、全市性社团申请注册登记审批流程图 责任单位:民管处 受理 审核 责任单位:民管处 责任人:李慧 办理时限:10日 电话:52625776 材料缺失 补齐 审批 责任单位:民管处 责任人:刘 忠 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办理时限:10日 电话:52625776 申请 收件 责任单位:民管处 责任人:李慧 材料 责任人:李慧;经办人:蔡晓旭; 齐全 办理时限:7日 电话:52781933 经办人:蔡晓旭 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 补齐 电话:52781933 材料 受理部门:民管处 负责人:刘 忠 联系电话:52625776 外部监督机构:市政府法制办 外部监督电话:57500374 内部监督机构:市局机关党委 内部监督电话:526738087 不齐 通知申请人补充材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听取陈述申辩料,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不予受理 责任单位:民管处 责任单位:民管处 责任人:刘 忠 责任人:吴耀凤 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办理时限:7日 办理时限:7日 电话:52625776 不予审批 不予审批 不属于社团 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注册登记的 机关申请 事项 办理时限:1日 电话:52781933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一、申请条件:(一)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二)没有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一)成立登记申请书;(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三)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四)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五)民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一章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3 管理机关。 抚顺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部分)
2、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册登记审批流程图 审批 责任单位:民管处 责任人:刘 忠 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办理时限:10日 电话:52625776 责任单位:民管处 受理 审核 责任单位:民管处 责任人:李慧 办理时限:10日 电话:52625776 材料缺失 补齐 申请 收件 责任单位:民管处 责任人:李慧 材料 责任人:李慧;经办人:蔡晓旭; 齐全 办理时限:7日 电话:52781933 经办人:蔡晓旭 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 补齐 电话:52781933 材料 受理部门:民管处 负责人:刘 忠 联系电话:52625776 外部监督机构:市政府法制办 外部监督电话:57500374 内部监督机构:市局机关党委 内部监督电话:52673830 不齐 通知申请人补充材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听取陈述申辩料,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不予审批 责任单位:民管处不予审批 责任单位:民管处责任人:刘 忠 责任人:吴耀凤 报局分管领导审批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办理时限:7日 办理时限:电话:52625776 7日 不予受理 不属于民非 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注册登记的 机关申请 事项 办理时限:1日 电话:52781933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一、申请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二、申报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证明;(五)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三、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实施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10.25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一章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4
二、抚顺市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部分) 3、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经初步调查,发现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批准后,依法立案查处 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将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 责任单位:民管处 责任人:刘 忠 经办人:李 慧 电话:52625776 办理时限:5日 由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送达人、代收人签名。被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注明拒收的理由,见证人、送达人签名。 做出处罚决定 责任单位:民管处 责任人:刘 忠 经办人:李 慧 电话:52625776 办理时限:5日 由执法人员填写结案审批表,负责人签字盖章;执法人员书写结案报告,执法机关盖章。将上述资料存档、备案。 处罚执行 责任单位:民管处 责任人:刘 忠 经办人:李 慧 电话:52625776 办理时限:5日 依法立案 责任单位:民管处 责任人:刘 忠 经办人:李 慧 电话:52625776 办理时限:5日 调查取证 责任单位:民管处 责任人:刘 忠 经办人:李 慧 电话:52625776 办理时限:5日 送达处罚决定书 责任单位:民管处 责任人:刘 忠 经办人:李 慧 电话:52625776 办理时限:5日 存档 备案 受理部门:民管处 案件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及时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结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经集体讨论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字,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须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等措施,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2625776 负责人:吴耀凤 外部监督机构:市政府法制办 外部监督电话:7500374 内部监督机构:市局机关党委 内部监督电话:2673807 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一章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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