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 专业:经济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工商企业管理 2016 年 6月 课程名称【编号】: 经济法概论 【 0048 】 A卷 大作业 满分:100 分 大作业题目共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约定的定金为25万元,占主合同标的16.67%,符合法律规定。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未生效。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定力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补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张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旅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旅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扔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对甲公司就应当旅行一般的保证责任。 二、2016年3月,我国A厂与国外B公司协商引进轮胎生产技术,双方订立合资经营合同,设立中外合资股份公司C。合同约定:C的总投资额为20000,注册资本9000,A厂出资为6800,B公司出资为2200。A方出资方式为:场地所有权800,设备3000,厂房为1000,现金为2000;B方出资方式为:工业产权2000,现金20。C成立2年后,双方可抽回出资的l/3;今后拟C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筹集扩大生产资金和用于弥补亏损。(货币单位:万美元) 请根据有关法律回答问题:该合营合同有哪些不妥之处?为什么? 答:该合营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妥: 1.B公司出资为2200万美元是不妥的。因在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方股东投资比例在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即9000×25%=2250万美元,而2200万美元低于最低额2250万美元。 2.A 厂以场地所有权出资不妥,按合资企业法规定中方不能以土地所有权出资。 3.C成立2年后,双方可抽回出资的1/3是不妥的。因按照合营企业法规定,双方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4.今后C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是可以的,但资金用以弥补亏损不妥。按《证券法》规定,C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但所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三、2016年5月1日,孙小姐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泰国大米,原价15元/公斤,促销价10元/公斤。孙小姐觉得挺便宜,便买了20公斤。后孙小姐又买了10公斤苹果,苹果原价20 元/公斤,促销价16元/公斤。结账回家后,孙小姐发现超市在结账时,均是按大米和苹果的原价进行结算的,于是她找到超市要求赔偿。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孙小姐可以获得多少金额的赔偿? 答: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4题,25分/题,共100分 一、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每套15万元,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是否生效?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 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答:(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25万元定金合法。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数额也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在本题中,甲公司与- 1 -
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成“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上述案例中,超市的行为明显构成价格欺诈,由此孙小姐可获得3倍赔偿即: (15x20+20x10)x3=1500(元),由于该数额大于500元,因此孙小姐可以获得1500元的赔偿。 四、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0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以自己可以同时并用。本题中良种鸡款 20万元,合法定金的上限为20万元× 20%=4(万元),5万元大于4万元。 4.朱某与蒋某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修理合同关系)和留置权法律关系。 5.对该设备,应由蒋某优先行使其留置权。因为留置权是为了恢复标的物本身价值而发生的权利,在各担保权中应最优先。 的一套价值50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0万元, 又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已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 20万元,冯某预付定金 5万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某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某无力交付蒋某的修理费5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某留置。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冯某与朱某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冯某预付定金 5万元是否合法,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并用? 4.朱某与蒋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5.陈某要求对该音响设备行使抵押权,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蒋某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答:1.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有效。根据《担保法》第43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冯某与朱某之间的质押关系有效。由于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担保法》第64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由于冯某与朱某之间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该设备交付给朱某占有,故质押关系有效。 3.冯某预付定金 5万元中4万合法,1万不合法,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并用。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