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文件 湘农大?2014?34号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科研成就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奖励
名称及金额
湖南农业大学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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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科研成就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研究生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费政策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湘农大?2014?18号)精神,决定设立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对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研究生进行奖励,并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评选基本条件、奖励对象及范围 第二条 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学术态度端正,学业刻苦勤奋,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活动。
(三)科研学术论文和著作应正式出刊,且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Science、Nature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外)。科研成果已正式完成且湖南农业大学为署名单位,排名为有效排名。
第三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读期间不得参与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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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处分;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四)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五)学校认定的其他学术失范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优秀科研成果的范围包括:获奖成果、课题项目、科研论文、著作、专利、学科专业竞赛等。
获奖成果:获得厅校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 课题项目:国家级立项课题;
科研论文: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著作:专著、译著、编著、教材;
专利: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登记、商标申请登记等。
学科专业竞赛:数学建模、英语演讲、创业大赛等。 上述奖励范围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籍及2014年6月及以后毕业一年内(从领取毕业证之日算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校职工攻读全日制研究生期限内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除享受湖南农业大学职工现有科研奖励外,还享有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科研奖励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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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科研业绩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成果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七条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系指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正式发文且颁发获奖证书的成果。
第八条 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须通过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定、取得立项通知后方可予以奖励。
第九条 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系指在学校规定的国际、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发表的论文及各类“会议纪要”、“会议综述”、“书评”等报道性文章。
第十条 对获得多项同一级别奖励的同一成果,只对其中一项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对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同一成果,按其获最高级别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
第四章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科研成就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
第十三条 科研成就奖励申请人需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申报表》一式一份,将科研成果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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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含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交学院审核和存档。
第十四条 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会议,审核相关材料并向学校研究生院推荐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推荐材料。
第十五条 研究生院组织召开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六条 奖金发放办法。根据财务要求,科研成就奖学金须通过研究生农行银联卡发放,所有奖金将直接打入获奖研究生对应的农行银联卡账户。
第十七条 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公示5天。研究生对获奖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获得奖励的项目一经发现确认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全额追回该项目所获得的奖金,并按《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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