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换发“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申请书
企业名称 原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换发依据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2015]121号)、《山东省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9号) 企业申请事项 □换发新码营业执照,其中领取副本 个; □备案本企业联络员(见附表)。 交回原有证照情况 收回数量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国税登记证 地税登记证 本企业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 申请人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换发时间 证照号码 正本 —————————— 副本 丢失 未办理 无法提交的原因 工商部门经办人 注:1.此表仅限于企业申请换新码营业执照使用,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同时收回; 2.相关证照丢失的,应提交发布丢失公告的报纸原件;
3.未办理相关证件的,应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4.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仍按企业变更登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