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井上下监控及维修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处理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
三、领导干部、监控及维修人员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有交接。
四、矿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检查井上下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五、调度室值班领导要及时对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和工作人员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 、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四、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
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值班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
2、如需开机,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主机电源→显示屏→打开监控软件→检查上传软件是否开启→开启双机热备→工作站→检查备机的双机执备。
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种报表。 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
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 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如备机监控系统启动→关闭工作站→关闭上传软件→关闭主机→关闭显示器。
7、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可靠、正常的运行,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二、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矿下发的《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使用管理办法》。
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
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
四、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工作人员按特殊工种管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矿井应当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装防雷电接地装置,配备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和传输数据准确。
六、安全监控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软件,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
八、故意破坏、损坏、改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施,造成安全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瓦斯巡检\\“一炮三检”报表审查制度。
2、通风队值班队干负责每班审查填报当班全部瓦斯检查报表,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原因。
3、通风科要每天审查各班瓦斯、“一炮三检”报表、监控室上报模拟量日报表。
4、通风技术负责人要每天审查本科室全部图表及报表。 5、通风队将每日填报的瓦斯报表、瓦斯监测报表、监控室上报模拟量日报表报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科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系统并行,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1、瓦检员、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现施工地点瓦斯异常时,根据处理汇报程序,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2、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井上监控员必须每天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出现较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通风值班人员汇报,通风值班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检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原因、措施及处理结果汇报通风队值班人员,通风队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
3、监控中心地面监控员如果发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8%报警信号后,立即向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通风队值班人员必须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查明原因,撤出现场作业人员,打好栅栏,
挂好禁止牌,等待管理人员到现场指导,并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做好记录。
4、通风队值班人员在做好报警记录的同时,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及通风科,通风科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指派管理人员到报警地点进行现场指导处理。
5、对报警地点瓦斯处理完毕后,瓦检员必须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及上隅角等地点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后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员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生产命令。
6、若瓦斯处理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未被有效控制,持续升高,现场通风管理人员立即撤出人员,制定专项措施后,再进行处理。
7、现场通风管理人员与瓦检员一起组织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退到地面。
8、矿调度值班领导会同通风值班领导立即制定专项措施,并电话通知就近地点的值班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指挥处理,处理完毕后做好记录。调度值班领导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准下达撤除警戒、恢复送电、人员进入工作面生产的命令。
9、采区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70%,回采工作面尾巷达到0.80%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队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值班人员。矿调度值班人员立即采区变电所切断电源,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方向撤出,并在所有能进入采区的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禁止入内”牌。矿调度值班人员通知安检员做好断电、撤人、设置警戒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