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6-18 20:49

关于开展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人事处 编辑: 李静静 发布日期: 2012-9-4 浏览量: 371

全校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2]11号)文件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工作部署,为认真贯彻《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不断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高新录用教师质量,现将我校组织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2011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校在职在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非在编(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员个人自愿,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交申请报告后方可进行申报。

二、认定条件: 1、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区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学历学位条件:

(1)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有效学历(1982年以后毕业的本科生须取得学士学位);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具备大学普通班毕业学历者,其学历可视同合格学历;

(2)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以下人员可免测教育教学能力: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 (2)具有博士学位者; (3)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者。 6、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年满50周岁者可免考普通话。

7、岗前培训要求:

申请者应参加由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1).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者。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其中指定学段的师范类毕业生,只有在申请指定学段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2).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 8、聘用合同制申请教师资格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

(1)经所在单位同意(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 (2)聘用单位颁发的聘书或聘用证明复印件。 三、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9月10日—15日

个人网上申报。申请人自行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页面中下载相关表格,仔细阅读《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后,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

2、9月4日—17日,各单位完成申报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体检等相关工作,组织本单位申请材料上报工作。

3、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9月18日—24日

各学院统一将本学院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报名号和所有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师资办(新行政楼510)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材料袋(一人一用),上贴标准封面(“验核情况”栏请用铅笔填写),并按封面目录要求顺序装入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最后一步正反双面直接打印生成)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1)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党校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有教育厅印鉴 (3)国外学历必须提供我国有关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

(4)本科师范类、教育学学科硕士及以上岗前培训免修教育学、心理学的,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及教育实习成绩单。毕业证书上无“师范”或“教育”字样的师范生,还须提供加盖相应高校公章的当年作为师范生录取的名单。

4、《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按要求粘贴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须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要求医院有明确的体检结论(合格或不合格);三个月内有效。我校指定江北医院为定点体检医院。申请人自行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江北医院四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所有检查单齐全后到体检中心办公室盖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除50周岁以上教师外,其他所有人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汉语言文学教师须达二级甲等)。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意见”、“填写人”一律由所在学院党委书记填写,“鉴定单位全称”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地址”填“南京市宁六路219号”,邮编“210044”,由人事处统一盖章)。

7、一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8、免冠半身正面纸质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教师资格粘贴照片页》上。要求:小2寸,与电子照片一致,照片下方印有本人身份证号码(注意身份证号码印在照片有效部位)。电子照片要求:尺寸在20K内,像素为114(宽)*156(高),文件拓展名只能为JPG。

9、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教授、副教授、博士、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拟聘教授、副教授的证明材料), 以分数的形式反映测试结果,并由学院负责测评的专业小组组长签名,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盖上学院公章。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 (一)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 1、“工作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XX学院

2、“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省份选择“江苏省”,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若是学科列表中没有的学科,以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代替。填表日期统一填写“2012年9月”。

3、“出生日期”:XXXX—XX—XX(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4、“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

5、“最高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 6、“最高学历”:填写“研究生”或“大学本科” 7、“现从事职业”:选择“在职教学人员” 8、“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9、“本人简历”: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学习经历时注明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和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脱产、函授、电大、自考、业余、网络教育等)。

(二)申请表第二页“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填写“合格”;“身体和健康状况”填写“合格; “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一栏, 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已补修本科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填写“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合格”;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填写具体分数和级别,并有测评组长签名,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等内容,由学校及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五、上报材料

1、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所有材料信息填写真实完整、单位盖章审核后装入材料袋,粘贴封面并确认。

2、有博士以下学位者申请教师资格的学院,还需提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详见附件3),请于9月7日前上报到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3、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请各单位9月24日前将材料上报到人事处师资办进行现场确认,电子版发送至szb@nuist.edu.cn。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请各学院充分重视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个人,积极组织本学院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联系人:贾玉梅 联系电话:58731144 附件:

1、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 2、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

4、教师资格相关表格(也可在网报系统中下载打印)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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