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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关系分析
作者:谢艳芬
来源:《商情》2014年第35期
【摘要】
民政工作是为民之政、民生之政,直接体现党的宗旨,体现政府的形象,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社会工作是遵循“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观,在社会服务以及社会管理领域运用专业知识、技能以及方法,协调好社会关系,预防及有效解决好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专业以及职业。 【关键词】
民政工作;社会工作;二者关系 1引言
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是关系密切的两种服务工作和学科,二者之间既有区别,更有联系。首先,二者都坚持“以民(人)为本,为民(人)解困、为民(人)服务”的工作理念,都能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其次,从服务对象和内容上看,两者都是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等有服务需要的群体提供福利服务。第三,就工作方法来看,两者都以服务为手段开展助人活动。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服务方式不同,民政工作的服务方式是救济型救助和服务型救助,体现其行政管理的性质,代表党和政府履行其职能;社会工作主要采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专业方法来进行服务型助人活动,遵从“助人自助”和“平等”的专业伦理,强调和服务对象的平等关系。 2民政工作在社会工作中的重要性
我国社会工作发展二十多年来,其职业化问题目前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实现社会工作职业化,对于扩大社会工作专业的影响力,增强其应用性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比如人事部民政部等)都已积极行动起来,共同进行着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人事部和民政部于2006年7月2日联合颁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对于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分别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暂行规定》主要规定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