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处理 1、质量事故
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第一质量事故不是由于标准的提高而产生的。第二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如地震、战争、火灾、水灾等。 2、质量事故的特点
⑴是一种事件,有具体的时间、原因、经过、部位。 ⑵是由有关单位的人,或材料,或设备造成的。 ⑶是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⑷对工程的使用寿命造成影响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
3、事故的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⑴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⑵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⑶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⑷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4、事故分类标准
损 失 事 情 故 特大 类 别 重大 质量事故 较大 质量事故 一般 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 况 事故处理大体积所需的物混凝土、质、器材金结制和设备、作和机人员等直电安装接损失费工程 用(人民土石方币万元) 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 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月) >6 >3,≤6 >1,≤3 ≤1 >1000 >100,≤1000 >30,≤100 >10,≤30 >3000 >500,≤3000 >100,≤500 >20,≤100 事故处理后对工程影响工程正不影响正常使不影响正常不影响正功能和寿命影响 常使用,需限用,但对工程寿使用,但对工常使用和制条件运行 命有较大影响 程寿命有一工程寿命 定影响
注:1、直接经济损失费用为必须条件,其余两项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工程;
2、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3、大体积与非大体积的划分标准采用表面系数M判断。
A(结构全部面积)
M﹦———————— ( 单位:m-1)
v(结构体积)
M﹤5大体积,M≥5非大体积。
5、事故报告
⑴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报告的部门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①一般质量事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②较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 ③重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并抄报水利部。
④特大质量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⑵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
发生(发现)较大、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向第⑴规定的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突发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小时内电话向上述单位报告。 ⑶事故报告的内容
①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③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⑤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⑥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6、事故调查 ⑴事故调查的组织
①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③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
④特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 ⑵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
②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③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④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⑤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7、工程处理
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⑴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