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国培办〔2015〕5号
关于举办“第八期全国小学优秀校长
高级研究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校长国培计划”—2015年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2号)的统一部署,教育部委托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承担2015年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项目,定于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举办“第八期全国小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全国小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是卓越校长领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全国小学优秀校长开展的国家级高端示范性培训项目。遴选小学优秀校长参加为期2年(多次集中,每年集中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的国家级在职培训,重点帮助参训学员提升理论和政策水平,凝练办学思想,创新教育实践,培养一批教育家型校长后备人才。
二、培训对象
- 1 -
每期32名小学优秀正职校长。学员遴选条件如下: 1.年龄50岁(含)以下,原则上已任职三年的优秀正职校长;
2.原则上应为参加过国家级高级研修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校长;
3.具有丰富的办学经验,初步形成自己的办学思想和办学风格的校长;
4.工作进取心强、身心健康,能够参与正常的学习活动; 5.学员应按时报到,集中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三、内容方式
围绕校长教育思想提升,以教育实践课题研究为载体,为每位参训学员配备指导教师,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通过名著研读、专家指导、行动研究、专题论坛等方式,提升教育理论素养和教育实践创新能力。
四、培训时间
“全国小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为期2年,采取多次集中的方式进行研修学习。
第一次集中培训时间:2015年9月13日至2015年9月29日,9月13日报到。
五、培训地点
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北京师范大学校内)。 六、培训经费
培训项目经费由教育部专项经费支持,学员免收培训费、住宿费。国内集中研修、国内访学等往返交通费回原单位报
- 2 -
销,伙食费由原单位适当补助。
七、结业事宜
学员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通过考核与答辩,颁发《全国小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结业证书》。
八、学员推选
“全国小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学员的后备人选由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共同推荐,限推选2人。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将聘请专家组对推选人员资格和条件进行筛选与审核。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严格按照学员遴选条件推选学员,并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学员信息汇总表和推荐学员情况表以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经专家组评审,正式入选名单及通知将于2015年7月底寄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入选学员。
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联系人:申琳、周小燕;联系电话:010-58808089;值班电话:010-58807756(工作时间以外);传真号码:010-58808090(3月10日前),010-58806107(自动接收,3月10日后);电子邮箱:shenlin@bnu.edu.cn或zxy@bnu.edu.cn;通讯地址及收件人: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周小燕(北京师范大学校内);邮编:100875。
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毅、柏丹;联系电话:010-69249610,
- 3 -
010-69248888-3688;电子邮箱:xzgpgc@naea.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邮编:102627。
附件:1.“第八期全国小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名额
- 4 -
分配表
2.“第八期全国小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学员 信息汇总表
3.“第八期全国小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推荐 学员情况表 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 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代章
2015年2月27日
附件1
“第八期全国小学优秀校长高级研究班”
名额分配表
省市 (自治区)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合计
分配名额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3 省市 (自治区) 福建 江西 山东 海南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分配名额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3 省市 (自治区)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分配名额 1 1 1 1 1 1 6 合计 32
- 5 -